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品牌〔2018〕15号)精神,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可,由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组织开展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工作。为推进我市出口品牌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提升梅州市企业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力,促进外贸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7月13日
二、申报要求
达到2018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报资格条件(附件2)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附件5)。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特别是对原获得认定的品牌企业,地区行业龙头企业和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有实力、有潜力的品牌企业,要做到广泛发动,加强指导。
三、申报材料要求
统一用A4纸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成册,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内容包括:封面,目录、企业简介、《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请表》(附件4)、申报材料、封底。封面标题统一为“2018年度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申报材料”,封面内容要包括企业名称、申报行业类别、企业所属地市;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行业类别和企业名称。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申请表电子版。
(二)各县(市、区)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送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要对照原件进行核实;市直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森梅、赖卫平;联系方式:2249770、2256670;邮箱:mzmyfz@163.com
附件: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