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梅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6月27日至7月3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7年梅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名单.xls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袁谭嘉、李嘉琪,电话:0753-2250065、2256673,邮箱:mzdzsw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