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商务局 通知公告公示 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机构 > 市商务局 > 通知公告公示
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9-06 11:05:51   浏览:-
字号:

梅市商务〔2018〕49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方向)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秩字〔2018〕7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属地企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依规、简政放权、绩效导向、风险防控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重点支持内容,参照省商务厅申报指引,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及实施情况,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审核职责,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和支持金额,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预算情况。

根据省厅通知精神,2019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未有项目储备的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按全年事业发展需求,做好项目储备入库工作。

申报材料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商务厅申报指引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工作,并对所申报的全部项目按照申报事项分类,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我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一)促消费、拓内销事项:

市场规划与建设科,联系人:张丽,电话:2256873

(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事项:

电子商务科,联系人:王凯华,电话:2390768

(三)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事项:

市场秩序调节科,联系人:张灵,电话:2256687


附件: 1、粤商务秩字〔2018〕77号

2粤商务财字〔2018〕5号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