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请组团参加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经贸交流活动的通知》(粤商务促函〔2018〕353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参加,有意向参加的企业可按附件要求直接上报,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粤商务促函[2018]353号.pdf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8日
(联系人:投资合作科 房诗城,电话:2256660,传真:2396833,邮箱:mzsw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