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梅市商务函〔2018〕26号),市商务局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现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对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15日,共7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商务局反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及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梅州市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计划.xlsx
梅州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6日
(联系人:何小河 电话:2256631 传真:2256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