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2021年1月12日我局先后两次征求梅州综保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梅州海关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意见建议。采纳及部分采纳梅州综保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的修改意见,并经协调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其他单位反馈无意见。
根据3月2日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我局再次征求了梅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等单位的意见。其中,市财政提出的具体表述性修改、“期货交割业务奖励”上限金额的调整和市金融局提出对“高新技术和上市企业奖励”“私募投资机构落户奖励”的修改已全部采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发明专利及生产许可奖励和规模发展奖励等条款是否在综合保税区内作出明确”不予采纳,理由是《政策措施》适用对象已明确入区企业。市财政局关于“贷款贴息奖励”最高额度标准及市金融局“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金额调整不予采纳,并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