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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商务局 政策法规及解读 国家确定六项措施进一步稳定外需
国家确定六项措施进一步稳定外需
来源:国际商报   时间:2010-07-23 11:02: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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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5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确定了进一步稳定外需的6项政策措施。


  (一)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2009年安排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840亿美元。降低保险费率。建立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资金安排。

  (二)完善出口税收政策。继续支持具有优势的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科技产品出口,严控“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三)大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安排资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抓紧实施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四)进一步减轻外贸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出口环节各项收费,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适时合理调整法定检验目录,将新列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延长至今年年底。

  (五)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完善征税和通关政策措施,便利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对于符合一定条件、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可酌情免予补缴不作价设备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六)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2009年安排优惠出口买方信贷规模100亿美元。简化优买、优贷项目和资金审批程序。会议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限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