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对接,推动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2010年-2013年,省财政安排8亿元,设立省专业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竞争性扶持资金,对主导产业属于珠三角地区并已具有明确转移倾向的8个行业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进行扶持。其中,扶持地级以上市政府合作共建的重点产业园区2个,其他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6个,每个中标园区可获得1亿元专项资金扶持。
为鼓励珠三角地区推动企业向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省财政安排3亿元,设立省珠三角地区政府产业跨市转出奖励资金。对2010年-2012年度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中名列前两位的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政府,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鼓励珠三角地区企业向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省财政安排9亿元,设立省珠三角地区企业产能转移奖励资金。对在珠三角地区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于2010年-2013年转移到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生产性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整体或生产线转移的,根据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生产线拆除时对应的上一年度产值(产能),按30元/万元年产值(产能)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产能扩张转移(原企业或生产线不转移)的,取企业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所在地2010年-2013年实现产值(产能)的平均数,按30元/万元年产值(产能)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
电价比珠三角地区低0.1元左右,未来还要对园区进行直供电试点,探索进一步降低入园企业电价的新举措。在用电指标分配上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网供电计划指标单独安排并给予适当倾斜。
加快进入产业转移工业园道路建设和电网改造,目前,园区标准干线公路通达,大部分园区5公里范围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电力部门已经投入20多亿元资金,优先用于安排通往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对规模大、成效好的产业转移工业园,省给予一定用地指标奖励,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由省专项安排。
保障园区企业劳动力供应,通过教育扶贫或委托培养、培训等方式,由省属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有关技工学校,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为山区及东西两翼培养企业需要的专业型技能人才。
企业整体或部分生产环节从珠江三角洲转移到园区,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省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的节能、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向进入转移园的项目和企业倾斜,对在转移过程中实现技术升级的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工业园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提高物流通关与监管效率。
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