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商务局 政策法规及解读 广交会梅州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暂行管理办法
广交会梅州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市外经贸局   时间:2014-04-15 15:03:24   浏览:-
字号:

关于印发《广交会梅州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梅市外经贸局字〔201422

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交会梅州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4410

广交会梅州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广交会梅州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工作,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扩大我市外贸进出口总量,提高我市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广交会、广东交易团有关规定和梅州分团管理规定,结合梅州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扶优、统筹协调的发展思路,体现“公平、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企业展位申报情况,以评分先高后低顺序和兼顾平衡,动态管理的办法安排展位。

  二、组织架构和工作分工

  广交会梅州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由市外经贸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贸发科、人事科组成展位分配管理领导小组。贸发科负责拟出初步分配方案,人事科根据分配制度进行抽查,经贸发科、人事科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梅州分团展位审定分配方案经公示后报省团核准,待省团核准后通知相关企业。

  分配时限:原则上在接到省团确定分配到梅州分团一般性展位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展位分配工作。

  三、参展准入规定

  (一)参展企业已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海关统计口径下,参展企业上年度出口金额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为流通企业150万美元,非流通企业75万美元。

  (三)具有与申请展区对应,负责该展区管理的相关国家进出口商(协)会会员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分配展位:

  1、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3、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4、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5、不遵守《广交会梅州分团参展企业注意事项》,不服从分团管理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企业。

  (五)属下列展品范围的企业不予分配展位: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4、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四、展位分配的优先安排原则

  (一)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配合参加大会各商(协)会、省、市组织的境内外展览会的企业。

  (二)我市外贸出口基地内的龙头企业与重点企业,突出基地内企业参展产品的科技性和创新性。

  (三)外贸品牌出口企业,省、市级重点扶持企业;有前景、产品新颖、出口增幅大等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四)遵守大会、省团和梅州分团团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和我局开展的各项活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的企业。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生产企业和原参展企业。

  五、评分选项及标准

  (一)以企业申报展位所属展区的出口额作为评分标准。计分标准: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达到75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达到150万美元可获基础分1分,企业一般贸易出口增加10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增加20万美元依次加计1分,出口计分最高50分。出口额统计以上一年各展区出口额为准。

  (二)获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名牌产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 的企业计10分;获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名牌产品” 或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著名商标”的企业计5分。证书覆盖产品应与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一致且只计一个展区,同时获得多项证书只计最高一项。

  (三)上年度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企业计3分;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计2分,申报主营(产)产品展区两项累计最高计5分,计分只计一个展区。

  (四)境内注册商标一个计0.5分,最高2分;境外注册商标一个国家计1分,最高3分。境内外商标计算分值可以合计,最高计5分且只计一个展区。商标持有人须为申报展位的境内企业。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官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同一系列证书计1分,最高计4分且只计一个展区。

  (六)企业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计2.5分;每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最高计3分;每拥有一项外观专利,计0.5分,最高计1分。专利分值最高计5分且只计一个展区,专利拥有人须为申报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上一年度每拥有一个产品获得广交会出口产品设计奖(CF奖),计0.5分,最高计1分。

  (七)企业获得一项“国家产品质量免检证书”计1.5分,最高计3分且只计一个展区。

  (八)企业每制定或修改一个产品(技术)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计1.5分,最高计3分且只计一个展区。

  (九)获“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在国家、省级基地内的企业申报主营(产)产品展区分别计2分和1分。计分只计一个展区。

  (十)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展会,企业每参加一场展会计2分,最高计4分。

  (十一)积极进行绿色环保特装,企业上届每有一个展区展位获得绿色特装认定的计1分,最高不超过2分;获得广交会绿色特装奖计1分。最高累计3分。

  (十二)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和我局开展的各项重点活动,可计3分。

  (十三)政府支持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可计2分。

其他补充的展位评分和分配相关规定按照省交易团每次评分时公示的条件和要求执行。

  六、本规定自201461日起执行,由梅州分团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广东交易团梅州分团

                            20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