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语
为深入推进全市商事登记改革,细化工作配套措施,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外经贸局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商务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14号令)、《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商务部2005年第1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高水平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全面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协同机制,后续监管手段与行政审批体系,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加快梅州外经贸转型升级、深化对外开放提供体制机制支撑。
三、本部门的工作机制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梅州市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和《梅州市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外经贸局对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两个事项承担监管责任。
(二)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其商事主体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及资料进行核对,全程实现网上办事。
(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事项,其商事主体资格设立登记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及省外经贸厅办事要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业务办理需属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审核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暂不能应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技术。但外经贸局鼓励商事主体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及资料进行核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全程实现网上办事。
(四)外经贸局每周5次登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提取商事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应的市场监管,对需行政审批和涉及公共安全等事项进行重点监控。
(五)外经贸局在提取基准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梳理分类相关信息,推送到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执法、监督单位。
(六)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执法、监督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按相关信息开展审批、监管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监管记录等信息上传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七)外经贸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执法监管、行政审批等信息录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
(八)外经贸局每周开展1次部门相关数据比对工作,对涉及市场监管的部门数据进行及时汇整,并分类匹配与交叉核对,对市场主体需要办理的相应行政审批进行有效查核,及时发现部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缺失与漏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九)外经贸局在对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时,核查登记的与本部门监管直接相关的(其他部门)各项行政审批办理情况,办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方便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跟进核查处置。
(十)外经贸局的信息系统在设计阶段预留了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连通的模块,在平台端口开放后,可随时实现提交数据、交换信息的功能。
(十一)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由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在权限内作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由上级商务部门作出。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后续监管:告知并督促商事主体及时办理相关许可;报请及协助上级行政审批部门跟进监管,并根据实际争取上级部门委托放权,落实后续监管职责;将掌握的信息主动上传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市其他职能部门进行风险预警。
四、跨部门的协同机制
(一)针对以下两种情形,外经贸局协请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一是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是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以及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对县(市、区)牵头组织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若涉及外经贸局主管业务,外经贸局将积极配合协助,核对无证无照经营范围,积极报请及协助上级行政审批部门跟进监管,加大查处清理力度。
(三)对商事主体作出的处罚结果,外经贸局将依限期录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商事主体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行政处罚的,外经贸局将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相应业务进行重点监管,提高该主体的违法成本。
五、落实工作的责任制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更好地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外经贸局成立了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其他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并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维护及保障工作。
(二)加强服务保障。坚持“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原则,在配合上级部门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处罚无证无照经营者时,及时告知其办理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并安排专人引导其领取相关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三)承诺办事时限。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在资料齐全条件下承诺1天内办结,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承诺3天内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并加盖意见,转报省外经贸厅。
投诉电话:0753-2255150
梅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0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