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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1-12-20 11:27: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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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办〔201010

20102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粤北山区工作会议和粤北地区(梅州市)现场会精神,加快建设绿色现代产业基地,推动梅州绿色崛起、科学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抢抓全省推进双转移的战略机遇,依托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等重点园区,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特色资源产业化和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拓宽思路、创新方式,强化责任、完善机制,立足珠三角,面向港澳台、东南亚、广大海外地区和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大力实施乡贤回归工程,以更高的目标、更强的队伍、更严的要求、更好的效益,千方百计承接产业转移,全力提高双转移水平,以招商引资的新突破,加快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
  2.总体目标。围绕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财税贡献大、节能环保型的重大项目,培育一批以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为导向的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烟草、建材、电力、矿业、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制药、陶瓷、酿酒等重点产业;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项目平均投资额达到或超过全省同类园区的平均水平,加快建设成为梅州的新经济增长极、全省的产业转移示范园。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3.完善领导机构。调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委书记、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4.配强招商力量。将市招商引资办公室更名为市招商局,并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合署办公。全市组建15个驻外专业招商队,除各县(市、区)各组建1个外,市属7个由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指挥部直接管理,常驻广州、深圳、东莞和省外等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市属驻外专业招商队人员在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干部中选拔,队长人选原则上从副处级干部中产生,队员人选从科级干部中产生。
  三、进一步加快园区建设
  5.全力推进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按照生态园区、工业新城的发展定位,坚持工业化、城市化、生态化的有机统一,围绕扩园、提质、增效目标,充分发挥10亿元扶持资金的放大效应,全面推进园区的二期开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华南理工大学梅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广东青年(梅州)创业园的建设,抓紧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园区分支机构,尽快完善畲江中心镇学校、医院、市场、道路、文化体育等市政设施功能,切实提高技术、金融、信息、人才、物流、生活等配套服务水平,增强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
  同时,要全面提升梅州经济开发区、蕉华管理区产业集聚水平,通过完善配套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园区现有企业增资扩产,扩大产业规模,形成集聚效应,提高办园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特色园区,加快专业配套基地和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丰顺再生资源产业园的建设,进一步拓宽承接产业转移的空间。
  四、进一步落实保障机制
  6.强化党政领导负责制。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有总时间的一半用于招商引资,党政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协班子要各负责挂钩联系1个亿元以上项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有一人专门抓招商,班子成员每年要有一半时间用于招商引资。
  7.完善招商引资责任制。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实行招商引资责任制的决定》(梅市发〔200841 号)精神的基础上,至20111231日前,各县(市、区)引资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任务增至4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要有2个,2010年要完成引资任务2亿元(其中至少要有1个亿元以上项目);市属7个驻外专业招商队〔含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招商局2个驻外专业招商队〕引资总任务各2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要有1 个,2010年要完成引资任务1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等4个市直经济口单位的引资总任务增至1亿元,其中2010年要完成引资任务5000万元。
  8.健全奖惩机制。把招商引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完成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按梅市发〔200841号文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引进单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个人(除党政干部外)或单位,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市属7个驻外专业招商队队长,享受其现职级高一职级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津贴补贴,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在市级干部管理权限内,经考核给予提拔;市属7个驻外专业招商队队员,成绩突出的,经考核同样给予提拔;县属8个驻外专业招商队人员成绩突出的,经考核,属市级干部管理权限内的由市给予提拔,属县级干部管理权限内的由县给予提拔。对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市、区)、7个市属驻外专业招商队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等4个市直经济口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市属驻外专业招商队人员三年内(至20121231日前)不评先、不转任、不提拔。
  9.提供经费保障。市、县两级要把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0-2011年,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资金中,每年安排1亿元,专门用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和扶持发展重大项目。
  10.实行大项目特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从土地安排、资金扶持、费用减免、水电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
  11.加强督查督办。建立实行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市政府每两个月、园区建设指挥部每个月专题研究一次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情况、解决问题。
  12.强化用工保障。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需要,加快4所万人、6所五千人职业(技工)学校和各类技能培训机构的建设,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就业引导,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足够的技工人才。
  五、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13.扩大对外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招商网络的合作,建立全市统一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积极参加各类大型经贸活动,宣传我市吸引外来投资的发展战略,介绍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利用各类行业协会、地区商会和海内外客属团体等招商平台,主动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属国企和民营龙头企业的对接,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拓展招商引资空间。
  14.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大力宣扬崇商重企的时代理念,在全市上下形成亲商、爱商、护商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安排一名处级以上干部挂钩服务。加强对招商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优惠措施落到实处。
  15.建立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建设新行政服务中心,加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系统,把现有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办事窗口整体迁移到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办公,由各职能部门选派熟悉政策、精通业务、能够真正办成事的业务科长或副科长任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为投资者提供真正的一站式高效服务。
  16.严肃处理损害企业利益行为。建立实施每半年一次由外来投资者集中评议窗口单位、职能科室的工作作风、机关效能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甚至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17.本意见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本市以前所发文件不一致,以本意见为准。
  (此件发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