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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商务局 政策法规及解读 关于加快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的决定
关于加快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的决定
来源:梅州招商网   时间:2011-06-07 11:51:1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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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发[2010]49号)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的决定

201011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和中共梅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广梅产业转移园)的发展,推动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广梅产业转移园是我市战略产业聚集的重要平台,也是加快我市绿色的经济崛起的增长极。全力推动广梅产业转移园大开发、大提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梅州提档进位的现实需要,是集中优势资源、培育梅州战略产业的必然选择。全市上下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只争朝夕、破难攻坚,敢为人先、勇于创新,以积极主动的姿态、高效务实的作风、坚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推进广梅产业转移园的开发建设。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园区、工业新城的发展定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城市化经营、生态效益型开发、城乡一体化推进的路子,以打造优质产业发展平台、提高招商引资承载力为突破,以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新兴产业的集聚发展为主导,以瞄准国内外大市场为重点,以引进生产力骨干项目和龙头企业为抓手,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及生活配套设施为支撑,早日把广梅产业转移园打造成为全市生态环境美、经济增长快、创新能力强、投资回报率高、发展前景好的示范区。

  3.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22平方公里(含生态保留区)开发建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85家,工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税收达到8亿元,在园区开发、招商引资、产业集聚、体制创新、新城建设中取得突破性进展,彰显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到2020年,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翻番,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成为生态良好、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工业新城,逐步形成梅州城市附中心。

  4.基本原则。一是市县(市、区)共建、利益共享。广梅产业转移园是市与下辖各县(市、区)共同建设、共享发展成果的创新园区,各相关单位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举全市之力共同推动广梅产业转移园科学发展;二是规划先行、同步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严格按规划实行土地的连片开发、基础设施的整体推进,快速形成承接产业转移的优质平台和有效载体;三是科学主导、市场运作。发挥党委政府在园区开发、招商引资中统筹协调和主导作用,政府重点主导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积极为项目用地、建设到企业生产经营,全程提供优质服务,提供低成本、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投资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合作,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进园成片开发或建设专业园区,创新广梅产业转移园的开发模式。

  二、全力抓好广梅产业转移园的规划建设

  5.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坚持就近整合与异地整合相结合,积极拓展广梅产业转移园发展空间,把梅州经济开发区纳入广梅产业转移园的扩园区域,形成广梅产业转移园南区(畲江)、北区(梅州经济开发区)一园两区的空间布局。

  6.明确规划控制范围。广梅产业转移园南区(工业新城)规划控制范围是:东至梅揭高速公路,南至水口镇下堡,西至雷公湖,北至畲江镇区,总面积47.73平方公里(含生态保留区);广梅产业转移园北区规划控制范围是:东至梅县西阳镇龙坑村、大塘肚,南至龙坑山地,西至规划进泮坑40米路面、现墙地砖厂西面18米路,北至梅江河,总面积7.06平方公里。

  7.科学确定功能分区。综合一园两区发展现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学确定一园两区的功能定位,形成各自的主导产业和区块特色,构建既有明确主导产业、功能分工,又相互配套、具有联动效应的发展格局。广梅产业转移园南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广梅产业转移园北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成为转移园南区的配套基地、互补园区。

  8.全力加快开发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严格按照广梅产业转移园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政策优势,发挥省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的放大效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制约因素,整体推进广梅产业转移园土地征用、场地平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快推进以汽车配件专业园、客商创业园为重点的园区建设。

  9.完善提升配套功能。加快推进供水、供电、通信、物流、文化、教育、住房、医疗等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技术、人才、信息、金融等配套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广梅产业转移园的承接能力和投资吸引力。加快改造提升畲江中心镇的服务功能,为广梅产业转移园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0.切实保障用地需求。依法做好广梅产业转移园规划控制区的土地控制,及早做好规划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加紧做好开发用地的报批工作,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变更等方式盘活广梅产业转移园用地。广梅产业转移园耕地占补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优先平衡、保障供给。积极争取使用国家、省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发展空间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梅产业转移园产业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强化土地储备,采取一次性征收的方式依法强势推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加强广梅产业转移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进园企业容积率和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比例,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效益。

  11.加强节能环保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节能法规政策,切实加强广梅产业转移园环保和节能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广梅产业转移园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严禁引进制革、漂染、电镀、化工、造纸等重污染和废水排放量大、含有毒有害的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及高能耗项目。

  三、强力抓好广梅产业转移园的招商引资

  12.完善优惠政策。修订完善广梅产业转移园吸引外来投资优惠政策。对广梅产业转移园重点引进的重大项目,需要实行特殊优惠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申请实行特殊优惠的项目,其前提必须是对广梅产业转移园完善产业链、增强主导产业集聚具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或高新科技项目,或总部整体转移的项目。

  13.主攻重大项目。按照产业高端化、高新化的要求,围绕广梅产业转移园主导产业集聚发展,瞄准珠三角、长三角、海西经济区、港澳台和新能源集聚区等国际国内大市场,策划项目专业招商和专题招商,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大力实施乡贤回乡创业工程,主动承接高新技术产业的直接转移、总部经济的整体转移,着力引进一批绩优型、科技型项目,力争在引进世界和中国500强、央企、大型国企、行业龙头企业等实力型企业上取得新突破。

  对符合广梅产业转移园主导产业的高科技项目、亿元以上项目,落实领导专人跟踪服务。

  14.强化项目审核。制订出台广梅产业转移园工业投资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健全完善进园项目评估预审制度。对拟进入广梅产业转移园的项目从产业方向、用地规模、环境保护、节能评估、投资密度(强度)、建设计划、产能水平、财税贡献能力和合作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评估和前置把关,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引进项目优质高效。

  15.集聚全市力量。充分调动全市的力量和资源,推动广梅产业转移园的招商引资。制订出台全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把县(市、区)、市直单位、市属驻外专业招商队对广梅产业转移园的招商引资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在不违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对引进生产性项目的引资人予以奖励。

  四、努力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16.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实施分类引导,降低物流成本;引进大型物流公司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建设物流中心。在广梅产业转移园吸引外来投资优惠办法规定的财政扶持资金中,安排大部分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

  17.降低用水用电成本。广梅产业转移园用水最高不超过1.2/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工业用电电价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目录电价执行,对企业缴纳的城市建设附加费由市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企业在缴纳生产环节税收的次年11日起3年内,在广梅产业转移园吸引外来投资优惠办法规定的财政扶持资金中,安排适当数额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费补贴。

  18.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纳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已办理参保手续并缴交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在20141231日前,市财政给予个人缴纳部分每人每月40元补贴,给予单位缴纳部分每人每月20元补贴。

  19.减轻企业规费负担。对进入广梅产业转移园的生产性企业和扩建的生产性企业,在项目立项到缴纳生产环节税收后5年内,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一些确需消耗物资的检测项目等服务性收费,对企业实行免、减收费,由收费单位根据成本费用报市政府,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

  五、切实保障企业的用工需求

  20.吸引外来人员到广梅产业转移园务工。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的优秀务工人员,可按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的规定,办理入户城镇手续,其子女就读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并一律免收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和在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担任中层管理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均可在就业城镇入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对企业引进人才的子女,需在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并一律免收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21.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在广梅产业转移园务工3年以上,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且无自有住房的已婚人员,可申购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务工人员公寓。

  2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加强对广梅产业转移园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为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培训员工1次以上。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和就业引导,推行订单式培训,依托全市重点高、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大力培养实用型、操作型技工队伍,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23.加大对企业人才智力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免费为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2次以上,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人事、劳务代理服务。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与本市其他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引进到广梅产业转移园工作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津贴制度的意见(试行)》(梅市府〔200750号)、《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923号)的规定,给予享受特殊津贴和奖励。积极为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申报引进外国专家和先进技术、选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境)内外进修培训,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六、优化广梅产业转移园的投资环境

  24.改革行政审批。将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管并重,将各部门分散的串联审批改革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并联审批。建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项目开工预审制度,对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实行由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验收制度。

  对符合有关设立登记规定、需取得而尚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广梅产业转移园的企业,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后,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工商核准登记可实行换照制,认可原注册登记的有效性,对企业名称和住所进行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25.提高政务效率。实行一个中心服务投资者,一条龙审批项目,一个窗口受理投诉,一个口子收取行政规费。

  26.优化通关服务。海关要全面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模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改革检管模式,加快口岸通关服务,积极推进电子口岸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提供一条龙的口岸服务。

  27.营造安居环境。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高管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在本市中心城区(含市内各县城)和广梅产业转移园内购买住房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在新增企业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允许7%的工业用地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工业用地价格供地。

  28.健全服务体系。加快环评、安评、图审、会计、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价、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为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

  29.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减少多头检查,严禁重复检查、重复检测;从严控制对广梅产业转移园和进园企业的检查、考核和调研、考察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施工队伍、不得指定产品、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漫天要价;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0.鼓励科技创新。广泛开展科技强企、科技兴园活动,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创业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加快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的科技型骨干企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广梅产业转移园可持续发展。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扶持广梅产业转移园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产业结构优化项目。

  七、完善广梅产业转移园的体制机制

  31.明确管理职能。重新核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梅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招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力量,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广梅产业转移园管理机构,统揽广梅产业转移园南区、北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由市编办向省争取),与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其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按规定程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其下辖直属企业1个:梅州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依法授予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的行政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市有关职能部门在广梅产业转移园设有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要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市有关部门在广梅产业转移园未设有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其行政审批权由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以相关部门的名义代理行使。土地管理权限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赋予广梅产业转移园的专属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下放到广梅产业转移园的管理审批权限中需上报国家和省审批的事项,由市直相关部门见章盖章,即时办理换文上报。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决定》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职能的移交衔接工作,不打折扣,不搞截留,确保广梅产业转移园各项管理职能及时到位,真正实现园区的事园区办

  32.加强派驻工作。市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在广梅产业转移园内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负责相关业务。公安部门在广梅产业转移园设立派出所。市职能部门在广梅产业转移园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接受派驻(派出)单位和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的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派驻(派出)单位的指导,日常工作由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统一管理;其人员、编制按规定程序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其人员配备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应征求广梅产业转移园管委会的意见。

  33.完善分配体制。从201111日起,各县(市、区)引进到广梅产业转移园南区的企业产生的市级税收留成部分,剔除税收征收经费、出口退税负担、兑付各项优惠和激励政策等支出以及广州市的利益分配后,按64的比例分成,60%归广梅产业转移园,40%归引资的县(市、区);各市属驻外专业招商队、市直各单位和社会力量等引进到广梅产业转移园南区的企业产生的市本级财政收入,剔除税收征收经费、出口退税负担、兑付各项优惠和激励政策等支出以及广州市的利益分配后,按64的比例分成,60%归广梅产业转移园,40%归市财政。

  34.创新融资机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强化土地运作增值,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BOTBTTOT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资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广梅产业转移园公共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

  八、加强对广梅产业转移园的领导和考核

  35.加强领导。实行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市政府每2个月和广梅产业转移园建设指挥部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广梅产业转移园开发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广梅产业转移园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力量,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作用,切实做好广梅产业转移园的资源配置、资金运作、项目建设、土地储备、企业用工等工作,科学调配全市行政资源和集聚社会资源参与广梅产业转移园的开发建设。

  36.落实责任。广梅产业转移园内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和信访维稳、社会管理等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兴宁、梅县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县(市),由市财政按征地拆迁成本总额的5‰给予奖励;对未能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进行问责。广梅产业转移园内社会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分别由梅县畲江镇、兴宁市水口镇负责,由市财政每年对畲江镇、水口镇核定给予工作经费。畲江镇要主动服务广梅产业转移园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等第三产业,并统筹抓好畲江墟镇和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为广梅产业转移园的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直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县(市、区)要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优质服务,并指定1名副处实职领导联系广梅产业转移园工作,协调解决广梅产业

转移园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37.强化考核。制订广梅产业转移园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对广梅产业转移园的规划建设、节能环保、入园项目、投资强度、产业集聚、工业增加值、工业税收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本《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本市以前所发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此件发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