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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商务局 政策法规及解读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
来源:商务部网站   时间:2015-11-11 14:25: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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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59
【发布日期】2015-11-10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62个十位商品编码,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商务、海关等部门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工作,严禁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开展相关业务。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