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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关于印发梅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梅州市政府网站   时间:2016-12-30 15:29:0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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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办〔2016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9

梅州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4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落实“两大政策”,扭紧“三大抓手”,建设“一区两带六组团”,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协同配合、地区发展与城乡统筹相互契合。

二、目标任务

2025年,预计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市进出口交易额15%以上,全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90%以上,培育12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0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三、工作重点

(一)营造良好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1.开展电商竞赛等宣传推介活动。挖掘电商网站设计、平台设计、美术设计、运营推广等高端人才,积极开展高峰论坛、竞赛、展会等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电商发展的局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培育建设电子商务基地(园区)。

2.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基地(园区)。促进资源、要素聚集,集中解决困扰电子商务发展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打造一批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引入大型物流公司在本地建立分拣基地,建立仓储基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办理用地手续事宜。发挥梅州“世界客都”的优势,在我市现有外贸的基础上,推动我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3.完善配套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本地企业与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建设具有信息展示、电子交易、电子结算、贸易融资、现代物流等功能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企业。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检疫、计量、认证技术服务。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中心,提升快递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引进建设区域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加快社区、农村网络购物快递投送系统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促进特色产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发展。

4.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社利用电子商务手段进行营销活动,拓宽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完善各县(市、区)物流配送体系、村级服务站的通讯体系,增强梅州农产品的竞争力,鼓励农民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5.促进传统商业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通过电子商务扩展流通渠道和市场空间,引导日用百货、连锁超市、大型卖场等传统商业零售企业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经营模式,引导各县(市、区)网络零售企业跨区域协作,健全梅州本地品牌商品网络零售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6.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出口优势产业、重点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推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完善流程控制、信息共享和数据统计等管理规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吸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户。(市商务局、梅州海关、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引导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整合服务资源,推进现代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构建便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促进社区网络购物快速成长。鼓励企业设立社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点,开展物流分拨、快件自取、电子缴费、医疗保健、文化旅游、休闲等惠民服务。(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8.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等业务,开拓网络零售渠道,打造网络化品牌。指导骨干制造业企业发展供应链电子商务,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引导传统制造业企业拓展网络业务,利用互联网收集并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等环节的柔性化改造,探索发展个性化定制。引导现有的产业性信息服务平台向集交易、支付和信息服务于一体的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转型,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数据准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

(四)培育壮大电子商务企业。

9.加大龙头电商企业的引进和培育。吸引一批国内外百强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特别是总部型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中心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鼓励电子商务应用经验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发展成为电子商务专业企业,支持本地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

10.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销售平台开设网店,拓宽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海关、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团市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2016202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500万元设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宣传推介、载体建设、产业促进、壮大主体等方面。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政策。

(三)强化监管服务。工商、质监、税务等执法和征收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注重规范引导,注重品牌培植,注重涵养税源,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行为,打击网络制假售假,保护消费者和网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健全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加快建立网络零售和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分析,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四)保障项目用地。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用地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用地。对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业务。

(五)发挥中介作用。充分发挥市、县(市、区)电商协会在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项目委托等形式,开展行业培训。支持市、县(市、区)电商协会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抱团发展,集中广告投放、联合促销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