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处粤东北部山区,地形复杂,溪河众多,河溪比降大,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极易引发山洪袭击,形成洪涝灾害,水利工程对我市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为重要。近年我局以山区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崩岗治理、城镇防洪排涝体系建设等为中心,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的要求,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提供水利支撑。随着众多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利安全监管任务随之增加,监管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水利行业强监管”势在必行。
一、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强监管的必要性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鄂竟平部长也指出:新时代我国水利改革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与水利工程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需求,与水利行业监管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能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常态,必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筑牢安全生产这个基础。
落实到我市水利系统的日常工作中,水利工程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红线”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水利事业平安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保障机制,始终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局领导、各科室、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上而下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在防洪安全应急、整治重大隐患、危化品排查等方面亲力亲为。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业务相结合,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把落实“一岗双责”和部门主体责任紧紧联系在一起,确保监管到位。
三是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我局在贯彻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要求各相关企业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内安全生产监管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
当前,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投资规模大,既要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又要确保生产安全,严防各类生产事故发生。面对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我市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落实:
(一)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主题宣教活动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贞观政要》中的这句名言,告诉我们要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键在于人。我局始终把对我市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放在重要的位置,提高我市水利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专题宣讲会,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章制度。改变我市水利从业人员旧有的思想观念,纠正过往错误行为,在我市营造强监管的态势和氛围,使行业从业人员从“服从于”、到“习惯于”、到“安心于”被监督、受约束,主动开展自我监督,把监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整治、风险分级管控、危化品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我局以高陂水利枢纽工程、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在开展日常工作中主动向受监管企事业单位和工程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等,使职工、群众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同时我局深刻的明白,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的监管需要动员广大的群众参与。我局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群众介绍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面向社会的水利咨询等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认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有关部门,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防范能力。
(二)贯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抓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监督检查是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要抓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确保不漏项、不留死角,要加强督查问责,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提高督查工作权威性和执行力。
我市水利工程数量众多,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局紧紧围绕着“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落实防洪度汛安全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目前,全市714宗水库(其中大型水库3宗,中型水库16宗,小型水库694宗)、241座有防汛任务的水电站等防洪工程全面落实了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并在汛前分级开展了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专项检查,开展了责任人员的上岗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责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我局结合汛前、汛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按照《梅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持续落实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针对小型水库、山塘等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不走过场,落实检查责任,切实做到一般隐患立查立改,重大隐患执行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
随着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信息传递、精确统计、科学分析、归档整理等各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我局依托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落实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排查等信息化工作。
(四)全面构建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监管应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抓住源头、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一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的工作,也是一项十分光荣的工作。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狠抓源头管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水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