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通告
为做好三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将我市2012年度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各级有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2012年全市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