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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梅州市**实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砂案
来源: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2-08-29 17:07: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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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0日,五华县水政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梅州市**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利用挖掘机在琴江**段借打造“四好”公路的名义进行非法采砂。经查,当事人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其涉嫌非法采砂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第三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符合《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五华县水务局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五华县水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在现场查获一台型号为日立200的挖掘机,经勘查,河里有明显挖掘机挖过的痕迹,河边有挖取的二堆河砂。经测量,挖取的二堆河砂合计约50立方米。

  经五华县水务局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梅州市**实业有限公司承包的**镇打造“四好”公路的工程,因材料进不了施工现场,就与**镇、**村协商就地取材(河砂),协商过后,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挖掘机在河中就地挖砂。

  当事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琴江**段进行非法采砂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第三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确定违法一般,但考虑社会影响,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五华县水务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作出给予梅州市**实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条:河砂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采运。河道采砂应当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由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颁发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内容包括采砂人名称、采砂范围、采砂量、作业方式、采砂期限、卸砂点、采砂作业工具名称及其功率和数量等。农村村民因自建房屋,需要采挖总量五十立方米以下河砂的,可以免予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只可在本村所在河段采挖,且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采的河段除外。村民不得使用采砂船舶等大型作业工具采砂,所采挖的河砂不得销售。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非法采砂作业工具,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非法采砂作业工具;危害防洪安全、损坏工程设施、损害水生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可采区非法采砂两次以上的;(二)在禁采区、临时禁采区采砂的;(三)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业的时段采砂的;(四)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停泊区并实施非法采砂的。

  【典型意义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按相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梅州市**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进行采砂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其进行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经过五华县水务局领导班子集体,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决策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