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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利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综述
来源:本网   时间:2008-04-01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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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轫于涓涓细流,奔腾万里而入海,河道密如蛛网、纵横交错,水里鱼虾富足,两岸稻谷飘香,一亿五千多万人口生活在她的怀抱里……她是一条母亲河,但她一向又是那么桀骜不驯。治理淮河,造福人民,水利人庄严地喊出“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口号。

前不久,记者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的同志一道,走访了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委)及沿淮四省(江苏、安徽、河南、山东),了解治淮工程执法监察情况。

“三个安全”是主线

汽车在淮河岸边疾驰,河道忽宽忽窄,曲曲折折地蜿蜒在冬日的大地上。

淮河原是一条独流入海的河流,自12世纪起,黄河夺淮661年,打乱了淮河水系,淤塞了中下游河道,使淮河失去入海尾闾,极大地改变了流域原有水系形态,造成了淮河水患,虽经历朝历代多次治理,也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进行的第一项伟大的建设工程就是治淮。1950年,淮河流域发生的大洪水,考验着新诞生的人民政府,毛泽东同志号召“一定要把淮河修好”,从此拉开了新中国治理淮河的序幕。但是,由于淮河中游地势平缓,形成两头翘的特殊地形,加上降雨季节集中,洪水汇集中游难以排出,灾害频繁,一直没有得到根治。2003年,淮河发生了1954年以来最大的流域性洪水。当年10月,国务院召开治淮工作会议,决定斥资447亿元资金治理淮河,将治淮作为近期全国水利工作的重点,明确要求2007年前要基本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

治淮任务艰巨,形势逼人!水利部门深感责任重大!

然而,依据以往查办案件的经验,国家资金投入的高峰期往往有可能成为诱发腐败问题的危险期!

如何确保治淮工程不出问题、杜绝“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腐败现象?如何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如何把各项治淮工程建设好,把人民的利益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

这一切,与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否落实到位密切相关。
就在2004年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治淮建设要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三个安全”目标被明确提了出来。

水利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水利部部长汪恕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治淮等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的腐败现象出现,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要求”。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以治淮工程为重点,在深入开展“三个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的同时,加强了治淮工程执法监察工作。

2004年以来,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每年都部署开展治淮工程执法监察工作,以工程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为重点内容,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为重点环节,围绕各级项目负责人等重点对象开展执法监察,并及时总结成果,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水利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张印忠在2006年的治淮工程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上再次强调:“我们一定要按照‘三个安全’的目标要求,把各项治淮工程建设好。如果领导不力、监管不力,我们对党和人民都无法交待。”

举措频出筑“防线”

在国务院确定的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的19项治淮骨干工程中,涉及到安徽的有14项,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淮委)的办公地点也设在安徽。淮委作为流域管理机构,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筹划,并多次配合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对流域四省治淮工程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推动了流域四省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确保治淮资金的使用安全,作为项目法人,安徽省水利厅组建的“安徽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建管局)对资金与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16个所属项目建管处全部实行“报账制”。所属的各现场管理机构建管处不设会计机构、不开银行结算账户、周转资金要进行核定,“哪怕就是‘买个汽车轮子’也要报账才行。”同行的同志介绍说,治淮工程如今基本上都实行“报账制”了,工程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项目法人,减少中间环节,减少了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问题的机会。

淮河过安徽后便流入江苏境内入海。在新沂河海口整治工程工地,记者正巧碰见江苏省水利银河艺术团编演的勤廉文艺节目到这里巡回演出。江苏省将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的开展列为文明工地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丰富和改善工地业余文化生活。在这个工地,办公桌上摆放了由工程建设者自撰自书的“自律警示牌”;工地上安放了廉政公示牌,设置了宣传栏、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办公室墙上张贴着廉政建设宣传画。

施工经理给记者看了一份特别的“合同”———“廉政合同”。据江苏省水利厅的同志介绍,水利部、淮委引入了“双合同制”,在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重大物资材料供应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将相互之间的廉政行为通过“廉政合同”形式进行约定,提高了工程参建单位廉洁自律的意识。

工程建设招投标是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如何搞好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淮委在这方面颇费了一番心思。近几年来,凡是淮委直属建设工程招投标和由淮委及所属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淮委监察部门都要派员进行现场监察。在总结招投标监察工作经验基础上,驻水利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暂行规定》,以水利部文件印发执行,使得水利工程招投标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不仅有效地促进了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发挥,还为水利监察部门参与招投标过程的行政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

在山东省,治淮东调南下工程移民迁占补偿也实行了招投标制,只见招标大厅里人头攒动,招标、投标、评标,一切进行得井然有序。据介绍,山东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公开招标率达95%以上;新开工的大中型水利工程,不但施工领域全面实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也实行了招投标制,整个招投标做到了“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

河南是淮河的发源地,桐柏山主峰的太白顶便是淮河的源头。为了做好治淮工程的执法监察工作,河南省水利厅每年都会挑选一处治淮工程进行执法监察,洪汝河下游河道近期治理工程是今年的选点。河南省水利厅集中多部门力量组成执法监察组,划分为建设管理、规划计划、财务审计、质量监督、移民和廉政评议六个小组,对选定项目开展了综合性全方位执法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喜看淮河谱新篇

淮河入海水道、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这些水利建设项目一个个设计精巧、工程浩大,让古老的淮河焕发出勃勃生机。

2006年10月21日,总投资40亿元的“淮河入海水道近期工程”在江苏省南京市通过了由水利部组织的总体竣工验收。这标志着淮河结束了800年没有入海通道的历史,有了完整意义的独立入海尾闾,淮河下游及洪泽湖地区的防洪标准也由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水道分为南北两泓,清污分流,改善水质,使沿线上百公里、上百万人吃上干净的水;有效地治理了水土流失,从洪泽湖畔到黄海之滨的几百里长河,不仅成为“输水长廊”,更成为野生动物和鸟类的“绿色天堂”,成为苏北平原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2006年11月6日,治淮的标志性工程和淮河防洪关键性工程———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淮河干流从此结束无控制性枢纽的历史,使淮河中下游防洪标准从不足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据专家测算,工程建成后,如淮河发生100年一遇洪水时,避免向淮北分洪,可减少淹没面积1290平方公里,一次性防洪减灾效益为306亿元,是工程投资的10多倍。同时工程建成后,还能有效保护京沪铁路、合阜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的安全,为淮南、淮北两大能源基地和其他众多城市提供安全保障,为淮河中下游广大地区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保障。工程还具有蓄水灌溉、改善航运条件等综合效益。

古人说: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开展执法监察,就是要防止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扎扎实实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堵住各种各样“蚁穴”的蛀蚀,确保各项水利工程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连续多年对治淮工程的执法监察,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在治淮工程中至今尚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这一点,颇让人欣慰。但是,水利部并没有就此止步。

据了解,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在开展治淮工程执法监察的基础上,已经将水利工程执法监察扩展到其他众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上,并且深入到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及决算验收等各个环节,从根本上建立起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行政监察的有效机制。随着一个个水利工程的相继建成,一幅幅人与水和谐共生的美好图画,逐步展现在人们的眼前。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0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