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东石河坝头段东堤存在设计标准低,
原
施工质量差、堤身单薄矮小、堤身堤基透水性强等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堤围的安全运行。为确保围内防洪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当地投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平远县东石河坝头段东堤列入梅州市韩江梅江沿岸180公里重点堤围进行除险加固。
本工程
按防御20年一遇洪水标准进行除险加固,使堤围的防洪、排涝标准达到国家和省颁标准
,提高围内抵御洪涝灾害能力。
除险加固
工程由防洪堤及配套设施等组成。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本工程加固防洪堤总长5.5公里、改建穿堤涵14座、改建陂头1座,加高排洪渠,新建引水渠1条。
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为重现期20年一遇,堤防级别按4级设计,堤防工程上的穿堤建筑物(含涵闸)相应为4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根据《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试行)》(粤水电总字〔1995〕4号),涝区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1天排干设计。
施工期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
核定工程总投资为2018.47万元,其中堤防工程部分1960.78万元,征地及拆迁补偿费58.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29.8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7.89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按12个月控制。工程建设资金除省级按现行政策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