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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假7天
来源:本网
时间:2009-01-20 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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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今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5日至31日(即农历除夕至年初六),共7天。调整后,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放假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良好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欢度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