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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1-29 23:42: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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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水政资[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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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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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近期我市县际分界河道采砂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有效地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历打击河道违法采砂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现就加强县际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河道采砂分级许可发证和执法范围划分及县际分界河道采砂管理要严格按照市水利局梅市水政资[2006]15号和梅市水政资[2007]2号通知规定执行。
二、在县(市、区)行政区域河道分界线上、下游各500米的范围内,一律划为禁采区,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在该河段设置可采区。
三、在县(市、区)行政区域河道分界线上、下游各500米以外的采砂场,不得在分界线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设置堆砂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由分界线双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设置。
四、在县(市、区)际河道交界上、下游各500米内,任何一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权查处交界范围内的违法采砂行为。
五、加强辖区采砂巡查监控,每天19时至次日7时禁止河道采砂作业。
六、各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要认真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内河道值班巡查,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春节。
请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将违法采砂整治方案于2月10日前书面形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
联系人:谢荣杰&&&&&&& 电话及传真:2211438
电子邮箱:mzszzd@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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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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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河道采砂&执法&通知
2010 年1月2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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