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了2023年度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水务局会同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单位,对全市8个县(市、区)2023年度水土保持总体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与保障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蕉岭县、五华县考核等次为优秀;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丰顺县、梅江区、大埔县考核等次为良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