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落实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相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9〕233号)等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实行承诺制。
此次企业投资审批告知承诺制主要包含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4个方面内容。企业对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内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梅州市水务局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的规定(试行)》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