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危险源管控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21〕188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进一步规范对在建、在管水利工程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能得到及时的排查治理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有效提高水利行业风险隐患排查和重大隐患整治,我局制定了《梅州市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及职工群众参与的机制。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实行排查、上报、挂牌、治理、核销“闭环式”管理;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向属地有管辖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