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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5-12-12 14:53: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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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梅市府〔2005〕43号)
发关于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水利局反映。
梅 州 市人 民 政 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水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水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我市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任务繁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落实水库工程安全责任制,增强水患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库安全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占的特殊位置,切实把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并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
二、理顺管理体制,严格分级管理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与水库运行管理的关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水库实行以下分级管理:梅西水库由梅西水库管理局负责;国管大、中型、重要小(一)型水库工程由所在县(市、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小型水库工程以所在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山塘以所在村管理为主;跨镇、村的水库工程,可由上一级政府负责或由主要受益乡镇、村负责。
三、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一)水库安全管理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业主)。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主管部门的职责。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水库工程安全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与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逐级、逐宗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要做到安全检查在场、研究预案在场、抢险处理在场。
(二)水库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每一宗水库工程必须要明确一名相应的政府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每年汛前安全大检查、制定和完善工程防洪预案、检查防洪措施的落实、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行政领导换届时做好新老安全责任人的交接工作,及时补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不缺位、不空挡。
(三)水库安全管理必须明确监督职责。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水库工程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四)大中型水库和重要小型水库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单位。未设置专门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必须有专人管理;有坝后电站(含引水电站)、供水、水面开发等生产经营的小型水库,其取水按有关政策、法规收取水资源费和水费,作为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水费计收工作的领导,逐步核定水库供水成本,加大水价改革力度,减少水费征收环节,努力为水价及水费征收足额到位创造条件;同时督促指导各镇、村采取建立用水协会或“一事一议”等制度,健全水费计收、管理制度。
(五)水库安全管理必须落实管理经费。按照“分级负责、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国管水库,水费收入不能满足管理经费需要的,同级财政应足额拨付;农村集体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可通过财政补助、推行承包、租赁等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管理经费的落实。
(六)水库管理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巡视检查、工程养护、实施水库调度、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要根据工程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方案和防汛预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实施;水库技术责任人应做好水库控制运用和各项防汛抗洪工作的技术工作,当好参谋。
(七)建立病险水库安全责任人制度,全面落实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要指定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负责限期整改,落实应急预案和各种可能发生情况的应对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八)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接受政府和三防指挥部的监督检查。对尽职尽责,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指挥不当,水库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检查,积极推进规范管理
(一)积极推行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年检工作,严格按照《梅州市水库安全年检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水管〔2003〕41号)的有关要求对所辖水库工程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水库安全隐患逐一落实处理措施。
(二)加强水库安全检测和日常维护管理。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对工程设施等做好现场巡查、观测和维修养护工作,为防汛应急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旦出现险情,要全力抢险,绝不能擅离职守。
(三)加强水库运行管理及保护工作。水库坝后电站(含引水电站)、水面养殖、供水、库区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水库工程维护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要求。水库承包、租赁合同中,涉及水库安全的有关条款,必须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管所同意后签订;水库经营性项目的发包收入,应优先用于水库管理和维修养护;凡属有经营性承包的水库,出现失管失修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承包者或发包受益单位(个人)的责任。涉及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否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水库信息化建设,实现上网查询,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建立、健全和逐步完善水库防汛指挥信息系统,及时处理和传递天气、工情、险情、灾情、防汛决策指令等有关信息,努力提高防洪抢险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科学调度能力;同时,利用政务网,逐步实现上网查询,使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和相关责任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五)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水库运行和用水管理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在汛期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遇紧急情况时,应按照兴利服从防洪的原则对水库实施统一调度管理;对病险水库,要坚决执行水利、三防部门批准的限蓄水位运行,对放空运行的水库坚决不能蓄水,严禁水库按原标准带病、带险运行,谁擅自蓄水或抬高水位运行,追究谁的责任。各防汛指挥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防洪指挥调度和组织协调,下级防汛指挥要服从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洪调度命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防汛值班制度、防洪安全大检查制度、防洪调度制度、水库调蓄运用管理制度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坚决杜绝重大险情、灾情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主题词:水利 水库 责任制 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