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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水务局 上级文件 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07-11-15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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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梅市府〔2006〕9号
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民政府
《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议案办理结果报告》决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并作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三月二日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 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 结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2日梅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会议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并交由市人民政府经5年的认真办理,较好地完成了议案提出的任务,取得较好的成效,会议表示满意。
水土保持是一项公益性、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我市实施 “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进一步加大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力度,加强水保执法,加大资金投入,并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上年的专项资金,继续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不断巩固发展现有水土流失整治成果,促进我市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 预算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梅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议案实施方案的报告》,决定从2001年开始,连续五年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80万元,用于治理水土流失。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前期实施广东省人大整治韩江中、上游水土流失议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市议案的要求和当前实际,从“生态梅州”发展战略的高度,在全市掀起了新一轮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热潮。实施过程中着重解决危害大、影响面广、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一些实际问题。一是对尚未治理的水土流失区进行治理;二是解决因上游治理过程中拦蓄下山泥沙带来的下游河床下降,造成陂头、圳道毁坏等新问题;三是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四是大力进行水土流失区的林分改造。通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各项规划治理任务,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五年来实施议案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土流失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属韩江上游,总面积15836平方公里,其中山地丘陵面积1255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9%,是个“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典型山区丘陵市。由于受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市形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一直是广东省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据省水利厅1999年公布的遥感遥测数据,目前我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1863.3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1.8%,其中人为侵蚀面积 137.92平方公里,自然侵蚀面积1725.43平方公里。在自然侵蚀水土流失面积中,面状侵蚀面积799.58平方公里,沟状侵蚀面积481.55平方公里,崩岗侵蚀面积444.33平方公里。在崩岗流失中,宽深10米以上的大崩岗有34208处,具有数量多、规模大、范围广、侵蚀剧烈、危害严重等特点,“晴天张牙舞爪、雨天头破血流”便是昔日水土流失区的真实写照。
二、实施情况和成效
五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实行以乡镇为单位、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据统计,在实施市人大议案过程中,共投入治理经费2910万元,其中市人大议案专款补助400万元,省投资1185万元,地方及群众自筹1325万元。治理小流域共95条次,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98.2平方公里,其中新增治理面积312.2平方公里,维修巩固提高面积1086平方公里,工程量包括修复陂头97座,圳道、护岸0.9万米,修建谷坊650座,拦沙坝92条,沟洫1.2万米,营造水保林6.8万亩, 种植经济林果0.85万亩,种植牧草1.05万亩,完成土方63.4万方,石方5.5万方。通过连续多年实施省、市人大整治水土流失议案,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取得了明显的拦沙蓄水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了除害兴利、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产、促进山区经济发展、治穷致富的目的,使水土流失区呈现出一片山青水绿的良好生态景观,实现了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山区人民逐步走上了脱贫奔康的道路。
(一)控制了水土流失。
林草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合理配置,形成了完善的水土保持综合防护体系,起到了较好的拦沙蓄水作用,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据调查测算,五年来全市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保水量达2150万立方米,累计拦蓄泥沙总量280万吨,由于拦蓄了大量的泥沙,减少了塘库、河道、圳道等水利设施的淤积,治理区下游河床普遍下降了0.3~1.0米。
(二)改善了生态环境。
通过在治理区开展大面积的植树、造林、种草,辅以严格的封育管护措施,使水土流失区植被覆盖率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72%提高到目前的80%,有效地防止表土侵蚀,涵养了水源,调节了河流的洪枯流量,减少了洪、涝、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同时调节了当地小气候,改善了土壤的水热条件,改良了土壤,提高了土地肥力,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梅县、大埔县通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于2002年被水利部列为“全国首批水土保持生态自我修复试点县”,并于2005年11月通过水利部的验收。在实施该试点工程过程中,两个县通过对水土流失区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人工辅助措施,制定一系列的地方性规章并实行严格的封育管理,以充分发挥大自然生态自我修复的能力,使昔日生态比较脆弱的水土流失区目前到处呈现出郁郁葱葱的良好生态景观,通过一系列对水土流失区生态系统的改造,为我市生态的良性循环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绿满梅州”大行动的顺利实施。
(三)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由于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过程中修建了一批圳道、护岸、陂头、涵闸等水利设施,改善了农田的排灌体系,使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实现了排灌自如。同时,通过水土保持防护工程及配套的林草措施拦蓄作用的发挥,使大量泥沙不下山,保护和改善了下游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因崩岗淤积造成的沙坝地逐步改造恢复成果园,使低产田变成了高产田。据统计,全市通过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农田29万亩,恢复耕地2650亩,减少泥沙入田3.5万亩,改造低产田1万亩。
(四)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为更好地利用水土资源,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议案实施过程中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山地综合治理开发利用,把治理水土流失与山区综合开发紧密结合起来,在治理区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淤积地发展三高农业,开办小庄园,种植经济作物等。通过几年的综合开发,在治理区逐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金柚、蜜柚、茶叶、青榄、荔枝、龙眼等商品生产基地,壮大了水土流失区的经济,加快了山区的发展步伐,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的发展。据统计,全市2005年农业总产值达112.87亿元,比2000年增长33.7%,农民人均收入4181元,比2000年的3539元增长18%,水果总面积113.3万亩、总产量达81万吨,茶叶总面积15.6万亩、总产量达9804吨。
三、主要做法
(一)强化认识,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我市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不断提高的过程,通过多年来的整治水土流失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只有治理好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好水土资源,才能巩固治理成果、改变水土流失区贫困落后的面貌。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镇各级领导切实把实施好水土保持议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有治理任务的乡镇还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指定一名领导亲自抓水土保持工作,水利水电管理所配备专职的水保干部,以加强技术力量,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保证了市人大议案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在议案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梅州市人大综合治理水土流失议案五年规划》,紧紧围绕流失量大、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治理后见效快等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崩岗这个重点,结合“全国水土保持生态试点”及“绿满梅州”大行动等工程的实施,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地进行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建设山川秀美的新梅州。同时,为保证工程的标准质量,施工过程中制订出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使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议案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重点是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相结合。根据“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对不同的流失类型、不同的立地条件,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在抓好工程治理的同时,注意做好林草措施的配套,做到工程措施建在哪里,林草措施跟到那里,达到工程促林草、林草护工程的和谐统一。根据我市水土流失的特点,工程措施以筑谷坊、拦沙坝、挖水平沟洫为主,林草措施以造林种草和封育管护为主。造林时主要采用荷树、相思类、黎蒴等乡土树种,结合立地条件选种尾叶桉、糖蜜草等速生丰产树种、草种。由于合理地配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水土流失,收到了明显的治理效果。
二是坚持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在实施过程中,还把水土流失治理与开发利用山地资源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的在流失区和沙渍地上开发种果,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果,以果代林、果草结合,形成“山上保山下、山下促山上,治理保开发、开发促治理”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水土资源,发展了小流域经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如大埔县湖寮镇下坜大小坑原是崩岗成群、草木难生、一片荒芜的严重水土流失区,该县水利局经精心规划后作为示范点进行综合治理,初步控制了水土流失。为巩固治理成果,又引进群众进山安营扎寨,办起了“顺兴养殖场”,经过承办人短短几年的努力,如今的养殖场已发展成为拥有蛋鸡5万多只、年产鸡蛋100多万斤、蜜柚300多万斤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
三是坚持治理水土流失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相结合。为解决因上游各项水土保持防护设施拦蓄大量泥沙,造成下游河床降低、部分河堤陂头等水利设施基础被淘蚀、崩塌的新问题,治理过程采取山上山下同步进行,把修复水利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列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新内容、新任务来抓。通过对水利设施的修复,起到了防洪、恢复灌溉和保护农田的作用,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宣传,抓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 预防监督执法是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的重点、难点所在,为做好此项工作,通过不断探索、总结经验,逐步推动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目前,从市到县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执法体系,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使我市的监督执法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进入依法防治的轨道。主要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从城市到山区,从乡镇到农村,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工矿企业,广泛深入地进行《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宣传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在每年七月份的《水土保持法》宣传周、宣传月里,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项宣传活动;二是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组织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三是张贴横额、标语、宣传画,出宣传栏,建立永久性标语;四是利用广播电台履盖广的优势,制作宣传录音带,在广播电台进行常年播放;五是出动宣传车,在人口密集地段进行广播宣传。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使《水土保持法》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了“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2005年全市共张贴标语口号21300条,宣传画1200张,书写(含翻新)固定标语986条,挂横额标语142条,印发《水土保持法》小册子6000多份,出版宣传栏120期,出动宣传车750辆次,电视播放350场次,影前宣传1300场次。
2从严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把查处违法案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造成人为水土流失案件,特别是对稀土矿、采石场等违章开采项目进行重点查处。如2002年梅县白渡镇河背山有三家小煤窑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将大量弃渣直接倾倒在河道中,造成河道严重淤塞,影响了行洪,梅县水务局发现上述情况后,及时派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以此为契机联合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全面普查,对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发出整改通知书,限其停产整顿,待防护措施落实后才能恢复生产。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等地也在当地领导的重视下,对稀土矿等非煤矿山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违章矿点一律强制关闭。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促进了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使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依法防治的轨道。据统计,到2005年10月底止全市共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35宗。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目前,我市面临新一轮的经济开发热潮,新上一大批开发建设项目,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我们严把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督关,在认真审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上,逐项造册登记,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对铁路、公路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高路堑、高边坡路段以及取土场、弃渣场等水土流失易发地区,加强重点检查,切实杜绝人为新的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42宗。
(四)加强管理,保证议案资金专款专用。
为使议案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制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对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的管理。一是设立专账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二是做到“五有”:即治理有计划,工程有设计,施工有合同,竣工有验收,付款有审批;三是严格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支付制度。市县两级水利部门每年还会同财政等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审计、财政等部门审查,多年来各级水土保持专项经费在管理、使用上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做到专款专用,不贪污、不浪费、不积压、不挪用、不转移。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意见
在实施市人大议案过程中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议案预期目标和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一是崩岗侵蚀仍然严重,治理任务仍然艰巨。通过十多年来的连续治理,面状、沟状流失基本得到控制,但崩岗侵蚀仍比较严重,在前期已经治理的崩岗中仍处于活动型的约占80%,所修建的谷坊、拦沙坝等防护工程大部分接近淤满,这些工程如不及时维修加固提高,容易损毁、跨坝,从而造成新的危害。据最新崩岗调查数据,目前全市仍有崩岗54027座、须防治的面积为593平方公里,治理任务仍然相当繁重。二是部分水利设施急需维修加固。随着水土保持防护工程拦蓄了下山泥沙,造成流域内下游河床及部分陂头、涵闸,圳道、护岸等水利设施基础被下切、淘空而崩塌,急需进行进一步的维修加固。三是林分结构单一。在前期治理过程中种植的树种主要以针叶树为主,林分结构单一,与当前实施“绿满梅州”大行动的要求不相符,急需进行改造,补种一些阔叶树种,以营造良好的生态景观。四是水土保持经费投入不足,治理进度缓慢。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水土流失的治理进度缓慢,造成原有的水土流失面积未治理完毕,新的自然流失又发生,治理进度慢于流失发生的速度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监督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新一轮开发建设热潮的到来,一些开发建设项目没有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存在乱挖、乱采、乱倒弃渣现象,有些则防护措施不到位,人为新的水土流失时有发生。
水土保持是一项公益性、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我市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根据我市目前水土流失现状和治理情况,继续实施把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议案显得非常必要。我市水土流失的治理过程表明,治理水土流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如果没有稳定的投入,治理工作便会时断时续,水土流失难以根治。只有长期的稳定的投入,坚持连续的治理,水土流失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治理成果才能得到巩固。因此,为进一步做好治理水土流失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效,应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制订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把治理水土流失工作做好做实。
二是确保治理资金投入。争取继续列入市财政预算,每年从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继续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水土保持经费投入,以不断巩固和发展现有治理成果,确保水土保持工作正常持续开展并取得成效。
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水土资源破坏容易治理难,预防监督执法是巩固治理成果的关键,只有抓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才能有效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改变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因此,要在大力宣传水法规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使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保护水土资源、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共识。
四是加强职能部门配合。水土保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较广,需要计划、国土、环保、交通、公路、电力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在审批新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时共同把好关,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审批立项,从源头上控制人为新的水土流失的发生。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梅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 水土保持 议案 决议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