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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水务局 上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2-10 15:14: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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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文件
(粤水政法【201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务(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水库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库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将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我省现有大中小型水库 6700 多座,总库容超过 400 亿立方米,水库流域面积超过全省国土面积的 53% ,全省 225 个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中,水库型水源地多达 112 个,水库的直接取用水量占全省供用水量的三分之一,且大多数市县都将水库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和重要的战略水源。水库水资源关系民生大计,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增长、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省水库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特别是近年来,水库水污染、库容淤积、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日趋突出,蓝藻水华发生几率、规模以及影响范围均呈加大趋势,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危及江河湖库生态健康,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扭转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利用轻节约保护的思想和做法,切实将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要落实分管领导和主办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将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要坚持人水和谐、预防优先、系统治理、统筹协调的水库水资源保护原则,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保障,分类、分批,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和推进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
二、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扎实开展水库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
(一)加强水功能区的划定与管理。水功能区管理是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核心。各地要在《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基础上积极组织编制本地区水功能区划,并按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报省水利厅备案。要科学核定水库水域纳污能力,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不达标的 , 要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治理措施进行处理 , 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二)开展水库水资源保护规划。要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存在问题,一库一策,科学制定切实有效的水库水资源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水库水资源保护的具体思路、目标和任务,提出工程与非工程措施,以科学的规划指导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
(三)积极开展水库水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各地要选择典型供水水库逐步开展水库水生态修复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和总结经验,形成系统的技术方法体系,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要积极应对水库蓝藻问题,开展水库富营养化特别是有毒蓝藻防治工作,加强蓝藻水华监测和应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要加强对水库管理人员的培训,宣传普及水库富营养化特别是有毒蓝藻水华防治的基本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水库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库水资源保护应急预案,落实相应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监控体系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要因地制宜,结合各水库功能及服务需求,有计划地推动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对大中型水库及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小型水库、山塘,要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工作。要加强水库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先进手段维护和保障水库水资源的社会服务和生态服务功能及安全。
(五)加强水库的调度管理。要加强对水库蓄水量、入库流量的控制及水量调度管理,水库管理单位要保持水库合理的蓄水量及下泄流量,维持库区水生态平衡。
三、以库区污染源整治为重点,强化水库水资源保护执法监督工作
(一)加大对库区污染源的监督整治力度。要强化水库库区污染源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主要供水水库的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对已建、新建入河入库排污口的管理和整治,重点治理库区内的工业及生活废污水排放,加大对农、林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水库库区内的渔业生产由水库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水库水域从事渔业生产,严禁在大中型水库和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小型水库进行网箱和围栏养殖。同时,加强对库区的监督管理,严禁在库区内从事以下活动:
1. 毁林开荒、开矿、烧山开荒和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2.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取土、挖砂、采石;
3. 围库造地或养殖;
4. 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 在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对以上严重破坏或威胁水库水资源安全的违法行为,要通过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大打击力度。
(二)强化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管理。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除法定不需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外,其他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库区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对污染项目的取水许可要从严控制。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申请在其他水库管理或保护范围内及其周边设置排污口的,要依法履行审核手续并严格控制。
(三)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审核。对在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审核和施工期的监管职责。凡工程建设方案未经审查同意的,不予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或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和位置界限施工的,不得在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同意意见。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各级水政监察机构要将水库水资源保护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任务,充分行使《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加大对库区矿山开发、毁林开发造成水土流失的监督执法,加强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投入,为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省级水利资金将逐步加大力度用于水资源保护专项工作。各地要在充分利用好水资源费的同时,推动政府财政加大对水资源尤其是水库水资源保护的投入。要大胆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的水资源保护投融资体制机制,为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建立奖惩机制,加强水库水资源保护绩效考核工作
建立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作为水利工作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对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以奖代补,优先考虑补助水资源保护项目。对水库水功能区水质管理不达标、没有按有关规定履行水库保护范围内管理职责的单位,不予考虑省级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对保护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水库,相关水利建设项目不得纳入省级水利投资计划。
六、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多方参与的水库水资源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建设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责,加强与环保、林业、国土、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监督并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和有关乡镇政府、居民和村民自治组织做好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要完善保护机构设置,积极推动构建打击库区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机制、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长效防治机制,形成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的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