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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三批)的决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1-04 16:22: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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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二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5 ] 21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的通知》(粤委办[ 2015] 31号)、《中共梅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14]2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转交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 2014] 27号)的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2015年11只2日公布了《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2015年12只日公布了《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目前,《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三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三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3457项,其中:市教育局36项,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34项,市公安局769项,市环境保护局255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87项,市水务局255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235项,市卫生计生局356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541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77项,市体育局26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86项。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化改革的要求,不断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三批(梅州市水务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