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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州城区江河洪水 应急专题预案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1-29 11:40: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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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城市概况................................... 2

2.1 区域概况....................................... 2

2.2 社会经济....................................... 4

2.3 城区洪水灾害特征............................... 4

2.4 洪水防御体系................................... 6

2.5 重点防护对象................................... 7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8

3.1 指挥机构....................................... 8

3.2 工作职责....................................... 8

4 预防与预警................................ 16

4.1 预警预防信息发布.............................. 16

4.2 预警类别与等级................................ 20

4.3 预防预警行动.................................. 21

4.4 主要防御方案.................................. 23

5 应急响应.................................. 24

5.1总体要求...................................... 24

5.2 应急响应等级与行动............................ 25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28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38

5.5 应急响应结束.................................. 42

6 应急保障.................................. 42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6.2 避险与安置.................................... 43

6.3 抢险与救援保障................................ 44

6.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44

6.5 治安与医疗保障................................ 45

6.6 物资与资金保障................................ 45

6.7 社会动员保障.................................. 46

6.8 宣传、培训和演习.............................. 47

7 后期处置.................................. 48

7.1 灾后救助...................................... 48

7.2 抢险物资补充.................................. 48

7.3 水毁工程修复.................................. 48

7.4 灾后重建...................................... 48

7.5 保险与补偿.................................... 49

7.6 调查与总结.................................... 49

8 附则..................................... 49

8.1 预案管理...................................... 49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50

8.3 预案实施时间.................................. 50

8.4名词术语定义.................................. 50

9 附图:................................... 52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梅州城区江河洪水灾害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梅州市梅州城区防洪应急总体预案》、《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及《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州城区梅州大堤东堤、南堤、西堤、北堤保护范围内江河洪水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损失。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充分发挥市三防指挥部的指导和协调作用,有关单位在应急处置中各司其职、协作配合、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应急处置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5)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2 城市概况

2.1 区域概况

2.1.1 自然地理

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粤闽赣三省交界处,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3°23′-24°56′,东经115°18′-116°56′之间。梅州城区位于梅州市中部的梅江盆地,可用于建设的平地92平方公里、坡地20 平方公里,梅江河穿城而过,并有其支流程江、周溪河汇入。

梅州城区主要由东堤、南堤、北堤和西堤保护区组成。其中,东堤保护范围为城区芹洋片区,地貌以丘陵台地为主,地面高程约在74-77米(珠基,下同)之间;南堤保护范围为城区江南片区,地势总体呈西南高东北低,以平原冲积地貌为主,地面高程在76.5-82.5米之间;北堤保护范围为城区江北片区,地势总体呈东北高西南低,地貌以丘陵平台和冲积平原为主,地面高程在76-83米之间;西堤保护范围为梅县新城区,地势总体呈西南高东北低,地貌以冲积平原为主,地面高程在78-82米之间。

2.1.2气象水文

梅州中心城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气候区过渡地带,具有夏日长、冬日短,气温高、光照充足、雨水丰盈且集中的气候特征。城区多年平均雨量约1400~1800毫米,降雨年内分配不均,多集中在4~9月,降雨量占年雨量的70﹪左右,10月至次年3月为旱季。梅江较大洪水多系锋面雨和台风雨所造成。每年4~6月的暴雨多属锋面雨,出现中高水位以上洪峰的次数较多;7~9月较大暴雨多属台风雨,降雨强度大,常出现年最高水位的大洪水。由于暴雨量大且集中,梅江洪峰过程线一般呈尖瘦形。根据水文资料统计,梅江梅县水位站历史最高水位为79.58米(1960年6月11日)。

2.1.3 河流水系

梅江是梅州城区的主要河流,起源于陆丰与紫金交界的乌突山七星栋,流域面积13929平方公里,河流长307公里,在城区境内集雨面积为298.4平方公里,河长30公里;其中城区水文站点梅县(四)站控制的集水面积8152平方公里,占整个梅江流域面积的58.5%。城区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条,均属梅江一级支流2条,即程江河、周溪河,二级支流较大的有黄塘河(扎田水),流域面积82.5平方公里,区境内流域面积为69.2平方公里,河长18.8公里。

程江上游梅县上官塘管理区建有梅西水库,距梅州城区28公里,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发电、供水的中型水库。水库控制集雨面积350平方公里,总库容5100万立方米,正常库容3500万立方米。

2.2 社会经济

梅州城区是梅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市委、市政府等党政机关所在地。至2016年底,中心城区面积约50 平方公里,城区人口约64.69万人,GDP总值为288.1亿元。区域内建有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众多的居民住宅小区,还包括机场、铁路、交通要道、地下防空等其它重要设施。

2.3 城区洪水灾害特征

梅州城区内洪水主要由区内暴雨和梅江河上游过境洪水产生。城区每年的10月份至次年3月为枯水期,4月至9月为主汛期。城区暴雨多发生在4~10月,其中4~6月降雨多为峰面雨,7~10月降雨多为台风雨。

梅州城区历史上曾发生多次洪水灾害,其中比较典型的为1986 年7 月11~15 日,受8607 号台风影响,梅江上游连续3天暴雨,致使梅江及其主要支流先后出现2~3次洪峰,梅县(四)站最高洪峰水位79.37米(梅县(三)站最高洪水位79.56米),超过20年一遇,梅江南堤、西堤多处决口,城区进水受淹,水深2~3米,8万居民受洪水围困,持续时间达5天之久,此次洪灾造成城区范围2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亿元。

梅江的洪水主要由台风雨造成为主,洪水持续时间一般为3~5 天。梅江河洪峰传播时间特征为:

(一)以琴江尖山洪水为主峰时,尖山至水口洪峰传播时间平均为13小时。

(二)以五华河河子口洪水为主峰时,河子口至水口洪峰传播时间平均为11小时。

(三)水口~梅县(四)站洪峰传播时间一般为4~8小时,平均为5小时。

梅江河城区段设有梅县(四)水位站,其不同频率洪水水位、流量详见下表。

梅县(四)站不同频率洪水水位、流量表

河名

站名

集雨

面积(平方公里)

警戒水位(米)

重现期(年)

5

20

50

100

流量(立方米/秒)

相应水位(米)

流量(立方米/秒)

相应水位(米)

流量(立方米/秒)

相应水位(米)

流量(立方米/秒)

相应水位(米)

梅江

梅县(四)

8152

76

3410

77.06

5320

78.92

6530

80.07

7400

80.91

备注:资料摘自《梅州水情手册》(广东省水文局梅州分局2007.8)

2.4 洪水防御体系

经过多年建设,梅州城区洪水防御体系已初步形成,主要包括东堤、南堤、西堤、北堤工程和护岸防护工程等。目前,东、南、北堤及其围内防洪工程由梅州大堤管理处负责管理,西堤及其围内防洪工程由梅县区水务局负责管理。梅州大堤工程分布情况详见附图11。

2.4.1 城区江河洪水防御工程体系

梅州大堤由东堤、南堤、西堤、北堤及围内电排站等组成,堤围总长约为40.66公里;电排站共17座总装机容量16770千瓦,排涝流量约243.71立方米/秒。梅州大堤工程概况详见下表。

梅州大堤工程概况表

堤围名称

起止地点

堤长(公里)

防洪标准

电排站

数量(座)

装机容量(kw)

设计流量(m3/s)

南堤

梅县机场-

马鞍山七孔闸

12.11

100年一遇

5

3845

51.24

北堤

古田截洪沟张七凹-黄遵宪纪念中学

8.65

50年一遇

6

9195

142.52

东堤

东山中学校友楼-

芹黄黄坑山

7.8

50年一遇

2

800

9.56

西堤

望江亭-乌仙岩

12.1

100年一遇

4

2930

40.39

合计


40.66


17

16770

243.71

2.4.2 城区洪水防御工程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梅州大堤是保护梅州城区的防洪屏障,经过多年来的除险加固达标建设,防洪标准大幅提高。目前,南堤和西堤防洪标准现达100年一遇,东堤和北堤防洪标准现达50年一遇。但西堤渡江津国道段的安全超高不足,是梅县新城区防洪的薄弱环节。

(2)梅江河城区上下游段拦河水电站联合调度方案尚未建立,对城区防洪造成一定影响。

2.5 重点防护对象

1、重点单位:城区内党政机关驻地、部队驻地、学校、医院、城市商业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单位。

2、市政公用设施和建筑工地:主要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公用行业和建筑、拆迁工地。

3、城区低洼积水区域:城区内低洼区域较多,是城市防汛排涝的重点。

4、地下工程设施:已建、在建人防工程、大型地下商场和地下停车场(库)等地下公共工程。

5、危旧房屋:城区内公房、小区住房、简易房屋和学校内的校舍、围墙等。

6、其它:危化品储存地、高空构筑物、广告牌、空调室外机、公园内的山体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指挥梅州城区防洪应急工作。梅江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梅县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组织处置城区范围内本行政区域的防洪应急工作。市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城市防洪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城市防洪工作。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落实梅州城区防洪责任制的通知》(梅市办〔1998〕14号)要求,成立梅州城区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南堤的防汛工作;成立梅州城区梅江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北堤、东堤的防汛工作。西堤防汛工作由梅县区负责。

3.2 工作职责

3.2.1 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防总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洪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命令,组织制定和修订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及时掌握汛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梅州城区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梅州城区梅江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梅江区三防指挥部、梅县区三防指挥部做好城区防洪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在市水务局。

3.2.2 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城区防洪工作。

(1)市委办公室:督促、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梅州城区防汛工作;向省委汇报我市灾情以及抗灾救灾行动情况。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梅州城区防汛抢险救灾重大事项;督促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向省政府汇报我市灾情以及抗灾救灾行动情况。

(3)梅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梅96715部队、武警、边检等部队参加城区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加城区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城区各镇、街道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4)中国人民解放军96715部队:负责组织驻梅96715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城区各镇、街道办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事处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5)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洪水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堤防、电排站工程的建设、管理;为城区防洪工程抢险提供技术指导;督促做好水毁堤防电排等水利工程的修复。

(7)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梅州城区防洪项目审批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等工作;协调市粮食局做好救灾粮食储备、调拔和供应工作。

(8)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电力等部门防洪抢险救灾和通信保障工作;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市内各三防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协调三防有关部门保障信息安全;负责三防系统无线电通信频率的指配和干扰查处工作,保障三防无线电的通畅。

(9)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10)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城区各级教育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对城区托幼机构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排涝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12)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开放紧急避险场所;指导、协助梅江区、梅县区组织安置、救济受灾群众;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城区防洪、除涝和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防洪、排涝、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1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和排除险情;协助转移与安置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城区建筑工地、工棚及建设项目、所属房屋、危房的防汛防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居民做好房屋等民用设施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协助组织调集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防汛砂石料处置突发水利工程险情;负责指导地下车库防汛安全监控及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城区所辖公路、水运及其附属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物资、人员和设备紧急运输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

(17)市农业局:组织、指导城区农业防汛防风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渔业救灾复产;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组织灾区种子供应等。

(18)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落实市委宣传部有关抢险救灾宣传工作措施,协调、督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以及防汛防风信息。督促、指导有关文物单位做好文物的防汛防风工作。

(19)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抢险救灾一线,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20)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区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和水质监测。

(21)市旅游局:督促、指导城区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风工作;根据天气情况,督促旅游景区适时关闭景区游乐设施,确保游客安全。

(22)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市政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负责城区江南、江北的排涝工作,组织、指导城区江南、江北排水管(渠)道的维护管理;及时组织修复受损供水设施,确保城区供水安全;负责东山人行浮桥的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区行道树、照明、供气和广告牌等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及时清除灾害天气期间交通干道伏倒行道树、路灯杆或吹落的其它障碍;协助组织调集抢险队伍、机械设备、砂石料处置突发水利工程险情;负责所辖城市道路下穿式隧道防汛安全监控及应急排水工作。

(2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灾害性天气期间,加强对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督、指导。

(24)武警梅州市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

(25)市水文局:负责城区水雨情的监测和洪水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雨情,并向市政府、市三防办、市应急办提供水文信息;负责洪水调查、分析及评估工作。

(26)市气象局:负责城区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27)梅州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城区船舶做好防汛防风工作;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水上救助,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调派船舶参与抢险救灾。

(28)梅州航道局:负责航道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及时修复水毁的航道设施,确保航道畅通;协助做好水上救助工作,协助调派船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9)梅州供电局:负责供电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供电设施,确保供电安全;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三防指挥部的用电需要。

(30)中石化梅州分公司:负责城区防洪除涝和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保障工作。

(31)梅县机场公司:负责城区防洪救灾紧急情况下物资空运航空器的飞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救援直升机备降场梅县机场的有关准备工作;负责做好因暴雨、洪水等延误航班旅客的安置工作。

(32)市公路局:负责及时抢修城区内所辖水毁公路、桥梁,全力保障抢险救灾交通运输。

(33)市畜牧兽医局:组织、指导做好畜禽的防汛防风减灾工作,组织灾后畜禽疾病的防控,指导做好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34)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等;协助做好三防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5)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移动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协助做好三防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调派移动通信设施到抢险现场,保障重要抢险现场移动通信畅通。

(36)中国联通梅州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等;协助做好三防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7)中国铁塔梅州分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汛防风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优先传递三防调度命令和三防信息等。

(38)梅西水库管理局:负责梅西水库防汛防风工作,做好梅西水库的科学调度。

(39)梅州大堤管理处:负责梅州大堤南堤、北堤、东堤的防汛日常工作,做好南堤、北堤、东堤堤防和电排设施的管理、维护、运行;负责南堤、北堤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修订南堤、北堤(含东堤和黄塘排涝所)的防洪抢险预案。

市有关单位除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风工作外,服从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组织抢险队伍负责南堤责任堤段的巡堤、护堤工作。

3.2.3 三防办公室职责

市三防办、梅江区三防办、梅县区三防办负责及时掌握暴雨、洪水信息,并向上级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评估暴雨、洪水态势;向相关部门传达三防指挥部的防洪指令;协调各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3.2.4 南堤、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梅州城区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执行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具体负责城区江南片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梅州大堤管理处分管领导担任,地点设在梅州大堤南堤管理所下车坝电排站(联系电话:2312119)。

梅州城区梅江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执行市委、市政府、梅江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梅江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具体负责城区江北片和芹黄片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梅州大堤管理处分管领导担任,地点设在东湖泵站(文化公园侧,电话:2234014)。

3.2.5 梅江区三防指挥部、梅县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梅江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城区江北以及东堤保护区范围内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城区江南范围内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梅县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西堤保护区范围内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警预防信息发布

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国土资源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台风、暴雨、洪水等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当可能发生灾害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4.1.1 暴雨

(1)市气象部门汛期每周向市三防办报送未来一周天气预报。当城区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3小时滚动预报,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暴雨预警。

(2)水文部门当实测城区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告市、区三防办和相关单位。

4.1.2 江河洪水

市水文局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当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及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1)当梅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预报频次。

(2)当梅江河发生5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并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报告和预报的频次。

(3)当程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估报; 当周溪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估报。

4.1.3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梅江城区段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梅江区、梅县区三防办应在每天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当天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接报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城区防洪堤段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较大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和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等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梅西水库、城区内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和视频监视,服从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

水库出险时,水库运行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并按照既定的水库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

(3)梅江拦河电站信息。

在防汛期,三龙水电站应每天向市水文局、西阳水电站通报8时坝前水位和出库流量;遇洪水需开闸泄洪时,应提前向西阳水电站通报;泄洪过程中下泄流量累计变幅在200立方米/秒以上时,应提前向市水文局、梅州海事局、西阳水电站通报坝前水位、闸门开度和出库流量。西阳水电站应每天向市水文局通报8时坝前水位和出库流量,并在接到三龙水电站开闸泄洪信息时采取提前预泄措施。各相关水电站应服从三防调度指令。

4.1.5 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城区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和减灾效益等综合情况。

(2)洪水灾情发生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情况,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办印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4.1.6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1)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2)江河洪水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水文局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经信等部门要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网站、电子显示屏、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发布。机场、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它设施播报预警信息。对人群高度聚集的地下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4.2 预警类别与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Ⅳ级预警(蓝色预警信号):

a、梅江梅县(四)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76米)且可能继续上涨;

b、程江河可能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信号):

a、梅江梅县(四)站水位达到5年一遇洪水位(77米)且可能继续上涨;  

b、程江河可能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信号): 

a、梅江梅县(四)站水位达到20年一遇洪水位(79米)且可能继续上涨;  

b、程江河可能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信号):

a、梅江梅县(四)站水位达到历史最高水位(79.5米)且可能继续上涨;  

b、程江河可能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按预防预警信息要求,做到排查在前、除险在前、预案在前、调度在前。

市水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气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水文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指导、协助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制订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旅游景区景点关停、停工停课停运、交通管制等的预警行动条件与措施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水灾害的思想准备。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对洪水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构建城区洪水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注重专业培训与演练。

(3)工程准备。加强城区防洪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做好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对跨汛期施工影响安全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汛期施工应急预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4)预案准备。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城区各重点防护对象管理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本预案要求,修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防洪专项预案,并加强预案演习演练。

(5)物资与通信准备。市、区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城区各镇(街)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同时,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并设置备用网络,确保各类防汛信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6)工作检查。城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在汛前、汛后及预测预报将发生灾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防御重点部位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依法查处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建设项目。

4.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即将发生的城市洪水灾害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预警区域内各区、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据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有效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4.4 主要防御方案

(1)加强值班。

当气象部门预报24至48小时将有台风、暴雨影响城区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值班,注意天气动态,及时掌握梅江水情的变化。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堤防、电排设施的检查,根据水位情况适时组织电排站开机抽排内涝水。

(2)组织上堤巡逻。

当梅江河梅县(四)站水位达76米或虽然没有达到76米但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南堤、北堤防汛领导小组和梅县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巡逻队伍上堤巡逻,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3)抢险队伍集中待命。

当梅江河梅县(四)站水位达78米或虽然没有达到78米但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各堤段防洪领导小组成员到指定地点集中办公并进行会商;各级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器械等各项准备。必要时市三防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进行指导。

(4)组织抢险队伍抢险。

当梅江河梅县(四)站水位达79米或虽然没有达到79米但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各堤段抢险队伍要分批上堤;做好堤内危险或低洼地区的重要物资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5)人员转移和安置。

当预测梅江河洪水水位超过堤防设防标准或堤围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导致决堤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同时,相关部门要将危险区域内的危化品等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

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由梅江区、梅县区组织城区各镇(街)具体实施,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和预案要求指导、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相关工作,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由城区各镇(街)负责确定。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1)梅州城区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洪水灾害时,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梅江区、梅县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

(2)梅州城区梅江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梅州城区梅江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梅江区三防指挥部、梅县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所辖城区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直接调度。市有关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洪水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城区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同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4)进入汛期后,城区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加强值班力量,必要时实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变化,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对因洪水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所在区三防指挥部门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5.2 应急响应等级与行动

应急响应根据灾害风险程度由低至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在市三防指挥部依据《梅州市城区防洪应急总体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后,由梅州城区防汛指挥部和梅县区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分别批准启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梅江梅县(四)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可能继续上涨。

(2)程江河城区段可能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江河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且继续发展。

应急行动:

(1)市三防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梅江区、梅县区三防指挥部负责人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梅江河梅县(四)站可能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程江河城区段可能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江河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应急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梅江区、梅县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梅江梅县(四)站可能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程江河城区段可能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江河堤防、涵闸、泵站发生严重险情,可能导致溃堤。

应急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御工作。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梅江区或梅县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2.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梅江河梅县(四)站可能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特大洪水。 

(2)程江河城区段可能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3)城区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应急行动

(1)市三防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全面动员部署城区防御工作。

(2)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协调。

(3)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4)梅江区、梅县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5.3.1.1 市三防指挥部响应

(1)组织城区防汛指挥部、梅江区三防指挥部、梅县区三防指挥部和市水文、气象、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会商。

(2)结合会商情况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指导、督察南堤、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梅江区、梅县区三防指挥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及时向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报告。

(4)协调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区防汛工作。

(5)必要时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适时调派冲锋舟、橡皮舟到灾害严重的地段协助梅县区、梅江区相关部门解救受困群众。

5.3.1.2 梅江区、梅县区三防指挥部响应

(1)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三防办负责人在指挥部负责指挥。

(2)督促、检查各类防汛责任人员上岗到位。

(3)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保障等工作。

(4)负责城区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的发布。

(5)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下发通知,部署各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梅县区三防指挥部向西堤巡堤责任单位下达指令,视情况组织人员上堤巡堤。

(6)督促所辖镇(街)、村(居)做好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7)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5.3.1.3 城区防汛指挥部、梅州大堤管理处响应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梅州大堤管理处)主任在岗指挥。

(2)梅州大堤管理处应加强对大堤防汛设施、设备的检查。

(3)适时通知南堤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巡堤,与梅江区三防指挥部会商后,适时通知北堤、东堤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巡堤。

(4)做好防汛抢险的防汛物资准备。

(5)向南堤、北堤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城区汛情信息。

(6)及时将防御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报市三防办。

5.3.1.4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响应

(1)气象、水文部门做好天气、水情监测和预报。

(2)公安部门组织交警疏导内涝影响地区的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3)市政设施各管理部门派出抢险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区路灯、路树、广告牌、下穿式隧道等设施安全管理;东山人行浮桥管理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及时拆除东山人行浮桥。

(4)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有关各方主体做好防汛防风隐患的排查,督促、指导做好房屋、厂房隐患的排查,督促、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设立警示标志和维护加固工作;督促指导城区各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地下车库等设施的防汛工作。

(5)水务部门督促城区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做好水库、水电站的调度;负责水利防洪工程抢险的技术指导,适时派出专家组到出险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制订抢险方案。

(6)供电、通信等部门派出抢险队伍加强对供电、通信设施的检查,及时抢修受损的供电、通信设施。确保抢险现场的用电、通信需要,保证电排站用电要求。

(7)民政部门做好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各项准备。

5.3.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5.3.2.1 市三防指挥部响应

(1)组织城区防汛指挥部、梅江区三防指挥部、梅县区三防指挥部和水文、气象、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会商。

(2)结合会商情况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必要时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指导、督察南堤、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梅江区、梅县区三防指挥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市气象、水文、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市三防办参加联合值班值守。

(4)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省防总、市委、市政府报告汛情快报及工作动态。

(5)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6)调派冲锋舟、橡皮舟到受灾严重的地段协助相关部门解救受困群众。

(7)调集防汛物资支援梅州大堤、梅江区、梅县区进行抢险。

5.3.2.2 梅江区、梅县区三防指挥部响应

(1)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

(2)加强对山塘水库等防洪工程的防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3)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4)负责城区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的发布。

(5)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现场的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6)督促城区各镇(街)、村(居)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实施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7)做好水库的洪水调度。

(8)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做好三防信息报送工作。

5.3.2.3 城区防汛指挥部、梅州大堤管理处响应

(1)梅州大堤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加强对大堤防汛设施、设备的检查。

(2)组织南堤、北堤、东堤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出队伍进行巡堤、查险。

(3)调集防汛物资做好出险堤段的抢护。

(4)向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城区汛情信息。

(5)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报市三防办。

5.3.2.4 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响应

(1)气象、水文部门做好天气、水情监测和预报,加密天气、洪水预报的次数。

(2)公安部门组织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对水浸地街道树立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对堤顶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3)市政设施各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城区路灯、路树、广告牌、下穿式隧道等设施安全管理。

(4)住建部门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有关各方主体做好防汛防风隐患的排查,督促、指导做好房屋、厂房隐患的排查,督促、指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设立警示标志和维护加固工作;督促指导城区各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地下车库等设施的防汛工作。

(5)水利(水务)部门督促城区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做好水库、水电站的调度;负责水利防洪工程抢险的技术指导,派出专家组到出险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制订抢险方案;市供排水管理处及时抢修受损供水设施。

(6)供电、通信等部门派出抢险队伍加强对供电、通信设施的检查,及时抢修受损的供电、通信设施。确保抢险现场的用电、通信需要,保证电排站用电要求。

(7)民政部门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

(8)有防汛任务的各单位要加强防汛值班,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按城区防汛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队伍上堤巡堤、查险。

(9)市委宣传部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有关防御工作部署。

(10)市三防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5.3.3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5.3.3.1 市三防指挥部

(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市三防办参加联合值班值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地区、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指导、督察南堤、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梅江区、梅县区三防指挥部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根据救灾需要,请示、协调军事单位请求调用军队武警事宜;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市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指导、督察南堤、北堤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梅江区、梅县区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市气象、水文、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到市三防办参加联合值班值守。

(4)组织有关专家会商,对灾害信息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明确防御工作重点。

(5)组建若干专职工作小组、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指导洪水调度和城区抢险救灾工作。

(6)做好梅西水库、城区拦河水电站调度,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及时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7)调派冲锋舟、橡皮舟到内涝严重的地段协助解救受困群众。

(8)调集防汛抢险物资支援梅州大堤、梅江区、梅县区进行抢险。

(9)必要时向省防总申请支援。

5.3.3.2 梅江区、梅县区三防指挥部

(1)区政府主要领导或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在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险。

(2)派出抢险队伍加强对山塘水库等防洪工程的防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其中,梅江梅县(四)站水位达76米及以上时,梅县区三防指挥部组织西堤巡堤责任单位适时派出队伍进行巡堤、查险。

(3)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4)负责城区所辖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的发布。

(5)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抢险现场的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6)督促城区各镇(街道办)、村(居委会)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

(7)做好城区水库的洪水调度。

(8)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做好三防信息的报送。

5.3.3.3 城区防汛指挥部、梅州大堤管理处

(1)梅州大堤管理处全体干部职工上岗到位,加强对大堤防汛设施、设备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