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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水务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来源:河库保护管理科   时间:2025-03-14 16:24: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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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要求,对照《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结合我局职能,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规划。持续落实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74号),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二是严格用水管控。严格按照“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要求控制用水总量,2024年度我市用水总量为18.46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122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26.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3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54.90%,均满足管控要求。三是加强地下水管理。落实《梅州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做好地下水取水许可日常监管,2024年度地下水用水量为0.26亿m³,达到省下达的1.164亿立方米以内的控制指标要求。加强对地下水管理的执法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做好矿泉水、温泉(地下水)资源管理。四是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根据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要求,推进丰顺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完成兴宁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五是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控。按照我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实施方案,落实我市5条重要河流范围内4宗大中型水库和21宗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管控工作,25个点位均能按照方案要求下泄生态流量。

  (二)强化河湖治理保护一是做好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落实《梅州市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年)》成果,严格重要河道“三区三线”管理,加强涉水工程审批和岸线保护利用监管。二是加强采砂监管。我市2024年实施大埔县宋公坑可采区,可采区位于大埔县高陂镇坪溪村,开采期限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4月24日,规划采砂量为32.7万m³。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落实可采区监督管理。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管理人员开展驻点管理,并委托监理单位,对河砂开采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建立了河道采砂现场和采砂船舶管理监控系统,对采砂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等进行实时监控。我局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水政执法巡查、多部门联合巡河等工作,不定期开展可采区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采砂作业依法开展。三是强化水行政执法。修订完善《梅州市水务局水事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处理办法(试行)》,健全完善水事违法案件线索查处工作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优势,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及上下游、左右岸协同,联合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全年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12次。完善镇街执法协同链条,推动建立市县镇(街)三级水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制度,加强对镇街综合涉水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推进基层水事执法活动,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2024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790人次,执法车辆1682车(船)次,巡查河道6万余公里,累计排查水事违法问题线索36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8宗,全市河湖管理秩序平稳,未发生重大水事违法案件。

  (三)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在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专题论证工作,并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对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专家论证并指导落实。

  (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我局承担市河长办的日常工作,并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落实。一是全面落实河长制机制运行。筹备召开1次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全市河湖长制暨水利工作会议、4次市河长办主任会议。二是印发《梅州市2024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统筹指导年度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三是顺利完成省对市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我市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获评“优秀”等次。四是制订印发《梅州市2023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五是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建成39.43公里碧道,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六是开展“清漂”“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年开展2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累计投入清漂资金约3280万元,清理水面漂浮物约11.7万吨;纵深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累计核查遥感图斑2529个,销号“四乱”问题109宗。七是加强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和阻水片林排查整治,完成清理整治问题27宗;常态化开展冬春时节水塘河道清淤清障,清理淤泥370万立方米。

  (配合做好水污染处置和加强应急调度一是认真落实防汛调度职能,编制印发了《梅州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梅州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等,科学精细实施防汛调度,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保障水污染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得到有效处置。二是配合做好榕江北河龙溪国考水质断面达标督导,累计参加专项督导检查17次。三是配合做好2024年梅州市梅江干流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根据演练工作安排,做好演练准备、素材拍摄、沿河水工程应急调度等工作,协助演练工作顺利完成。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监督管理,2024年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34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93宗,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巡查共136次,方案检查48宗、验收核查29宗。二是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认真落实《梅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2024年度我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2.38平方公里,超额完成省下达93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三是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完成蕉岭县浒竹水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治理面积55.71平方公里。

  ()指导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气防治认真落实《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气等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对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 年版)》,在开展水利相关工作检查过程中,督促在建的水利工程做好扬尘防治、废气排放等工作。二是督促做好在建水利工程扬尘控制,在施工现场采用洒水车、雾炮机、喷淋等方式进行扬尘控制。

  ()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市环保专项检查交办的相关工作2024年,我局积极推进涉及本部门的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完成我局牵头的农村供水相关问题、河道非法洗砂洗泥监管等2个问题整改并申请销号,完成矿山治理相关问题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推进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退出达到整改序时进度要求;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积极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二、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认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但对标上级部署要求,仍存在不足,主要为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河湖水域岸线保洁力度不够,部分河岸水面垃圾未能及时清理。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河长制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好我局生态保护环境工作责任。一是持续做好水资源保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管控和生态流量保障等工作。二是加强河湖管理治理,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强化河湖保洁,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和水政执法。三是强化水利建设项目审批,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四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发挥河湖长制协调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五是配合做好应急水污染处置,发挥应急水量调度职能,按要求做好水污染处置过程中的水量调度工作。六是指导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持续推进全市水土流失治理。七是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八是持续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调度指导,推进问题按时销号。

    梅州市水务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