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河长办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58号),结合我市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形成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河湖长拟推荐对象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1.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
蕉岭县水务局
2.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个人
温友君 梅州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志明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3.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优秀河湖长
余志坚 大埔县洲瑞镇党委书记(镇级河长)
凌征新 平远县石正镇马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河长)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4月3日
受理单位:梅州市河长办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剑泰路18号
联系电话/传真:0753-2218933
梅州市河长办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