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水利局水利水电
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制度
(试行)
为了规范我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核(批)工作制度(试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依据国家、水利部、广东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程规范、标准、规定,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初审、审核、审批。强化审核(批)岗位职责,建立职责明确、运转协调、操作规范、优质高效的设计审核(批)工作机制,为我市水利水电建设服务。
二、审核(批)范围
1、以下范围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由我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水利厅审核,由省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其初步设计由我局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省水利厅:
项 目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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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初审、审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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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库枢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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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坝高超过30米的小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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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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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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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堤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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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耕地1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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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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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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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灌区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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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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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电排灌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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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站装机500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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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节水灌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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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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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水电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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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单站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初步设计:单站装机2000千瓦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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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水电技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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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单站装机2000千瓦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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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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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及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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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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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级市的流域治理工程、国债水土保持项目、省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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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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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中型水库取水的供水工程、日供水量1.6万立方米以上的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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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省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我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水利厅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由我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水利厅审批。
2、以下范围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由我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其初步设计由我局审批:
项 目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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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负责审核(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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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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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型和重点小(二)型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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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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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型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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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堤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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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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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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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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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灌区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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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亩以上1万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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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电排灌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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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千瓦的排涝泵站,500~1万亩以上的灌溉站,3~6台60型水轮泵站,500~1000亩喷灌工程,10~30立方米/小时的机电井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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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水电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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