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水函[2008]5号
对梅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赖静兰等代表:
感谢你们对水库移民工作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水库移民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水库移民31551户,188614人(2006年统计数),其中面上水库移民175480人(由水利部门管理),省属水库移民13134人(由扶贫办管理)。我市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主要是解决水库移民住房难的问题。2006年国务院出台[2006]17号文,统一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即对农村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自
1、对未实施省人大议案住房改造的项目扶持移民,采取集中前十年的扶持资金,即每人每年600元,10年共6000元一次性安排,其中安排给个人建房的资金不少于每人3600元,其余2400元用于解决移民村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问题。
2、对已实施省人大议案住房改造的移民,各级补助资金到户部分人均未到3600元标准的,可补足差额部分。
3、对部分选择直补到人方式的移民,每年每人补助现金600元。
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各级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移民群众理性选择扶持方式。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全市移民村1313个,选择项目扶持的移民自然村达到1165个,占90%。
2006--2007年度省安排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8117.52万元,项目受益4559户1.97万人,建房面积25.5万平方米。到目前,2006年计划任务已基本完成,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计划已经下达到各县(市),直补到人资金已经发放到村到户,移民住房建设任务正在抓紧进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提出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尊重民意、一村一策,自力更生、共谋发展”的24字方针,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补助标准,以改造移民住房为重点,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道路、供水、供电、农田水利、通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抓好移民的职业劳动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移民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及电话: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温文军副主任(221195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