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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梅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080004号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08-03-2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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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水函[2008]5

对梅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20080004号的答复

赖静兰等代表:

感谢你们对水库移民工作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水库移民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有水库移民31551户,188614人(2006年统计数),其中面上水库移民175480人(由水利部门管理),省属水库移民13134人(由扶贫办管理)。我市实施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主要是解决水库移民住房难的问题。2006年国务院出台[2006]17号文,统一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即对农村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自 200671日起 再扶持20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国务院[2006]17号文的实施,对广东来说,实际上是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的延续,省人大水库移民议案的资金和工作任务与后期扶持资金和工作任务并轨实施。我省主要采取三种做法:

1、对未实施省人大议案住房改造的项目扶持移民,采取集中前十年的扶持资金,即每人每年600元,10年共6000元一次性安排,其中安排给个人建房的资金不少于每人3600元,其余2400元用于解决移民村内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问题。

2、对已实施省人大议案住房改造的移民,各级补助资金到户部分人均未到3600元标准的,可补足差额部分。

3、对部分选择直补到人方式的移民,每年每人补助现金600元。

在实施过程中,我市各级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移民群众理性选择扶持方式。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全市移民村1313个,选择项目扶持的移民自然村达到1165个,占90%

2006--2007年度省安排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8117.52万元,项目受益45591.97万人,建房面积25.5万平方米。到目前,2006年计划任务已基本完成,2007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计划已经下达到各县(市),直补到人资金已经发放到村到户,移民住房建设任务正在抓紧进行。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提出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尊重民意、一村一策,自力更生、共谋发展”的24字方针,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补助标准,以改造移民住房为重点,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道路、供水、供电、农田水利、通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抓好移民的职业劳动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提高移民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00八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温文军副主任(221195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