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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梅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080004号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2008-04-25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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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水函[2008]8

对梅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080004号的答复

温伟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田小水利建设的议案》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关心,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建议,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平远县乃至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我市有不少耕地由于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标准低、运行年久失修、老化、设施不配套,造成农田灌溉效益逐年下降,影响了农业生产。

二、目前用于面上小型水利建设的补助资金主要靠中央和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数量极少。而维修这些工程,需大量资金。我市属贫困山区市,目前市级财政还比较困难,建设资金主要按“谁受益,谁负担,谁投资,谁所有”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各级财政和受益区群众自筹解决。

三、近年来,我市蕉岭县通过建立村级水利协会管理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这种运作模式在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目前我市各地正积极推广。
四、市水利部门将一如既往支持地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如灌区改造、木石陂改造和农村饮水工程等,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

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科 黄辉源 221268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