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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8-07-23 10:53: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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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水人[2008]16号

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字[2008]76号)文件的规定,现就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资历条件和年限计算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及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中专以上规定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资历要求是与学历要求相连的,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不管以后学历如何变化,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均可累计。
二、申报人工作之前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以后取得的较高学历为学历条件,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为资历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年限均以周年计算,今年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五、2008年8月31日之后的业绩成果材料,应作为下一年度的业绩成果,不得作为本年度的申报评审材料报送。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职称评审通知
2008年7月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