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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文件 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8-07-16 11:14: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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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水人[2008]13号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市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申报评审2008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人教[2008]156号)、梅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字[2008]7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水利系统的实际,就开展申报评审水利水电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一)评委会名称
教授级: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广东省水利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梅州市水利水电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1 、高级资格: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技术、水利机械、电气技术、遥测通讯、自动控制、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爆破、勘查工程、岩土工程。
2 、中级资格:水工建筑(含港口、土建)、水文、水利规划、水利机械、水利电气、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探、工程测量、水土保持、金属结构、水工施工等。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条件
今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包括对象、范围、任职年限、学历要求,仍继续按我省1998年以来颁布的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下对有关申报评审的对象、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
凡是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和本专业资格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根据粤人函[2005]301号文规定,具备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2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破格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为: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4 、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它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均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6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外语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条件的要求、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等,均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符合成绩放宽条件的分数,均在长期有效之列。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1 、申报评审和聘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在地级市(含梅江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在地级市(含梅江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2 、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可免试或倾斜的,按粤人发[2002]81号、[2005]177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属文件规定的免考人员,在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相应栏目注明原因和政策依据。
3 、《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从2008年开始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4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条件
应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数量。今年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人员,按省厅要求,合计必须完成6门(公需科目3门,公共专业必修课3门,从2006年开始算起)课程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申报评审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用胶水粘贴,请勿用订书针装订)。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A3纸高级一式25份,并附电子版,中级一式15份,其中1份原件,其他可复印)。
(三)《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四)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1张。
(五)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外语成绩通知单(原件)、计算机能力证书(原件)、公修科目和专业必修课证书及完成继续教育有效证明等原件各1份。计育证明材料等。均粘贴于申报评审表五。
(六)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04年—2007年)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七)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报告(2000至3000字,高级为1份,中级为5份,本人亲笔署名)。
(八)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证书(证明)材料及发表的论文原件各1份(申报高级资格的,按省厅要求只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发表的论文内容;设计图纸只需提供图签的复印件,并盖审核章;业绩报告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反映本人业绩部分的复印件,并盖审核章,均粘贴于申报评审表四,否则不予受理)。获奖证书等,可提供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人员评前公示情况表(2008年版)原件。
(十)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还需要提交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的,能清楚反映申报人政治思想、学历资历、外语与继续教育、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真实情况的介绍性多媒体文件(PowerPoint文稿,时间不超过10分钟)。文稿参考样式可在省水利厅网站下载。同时,还须按粤水人[2004]141号文规定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五)至(八)项材料全部装订成册,并在封面粘贴材料目录。材料较多的,可分两册装订。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得补充);采用标准、厚实的牛皮纸档案袋封装并加盖密封章。不按规范要求填写、装订、封装或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呈送的,不予受理。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表格,须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http://www.gdrst.gov.cn)下载;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表格须在梅州人事网(网址:http://www.meizhou.gov.cn/rsjweb/)下载。
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市直单位的要先送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县(市、区)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人事局职改部门先行审核,再送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然后按申报的专业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申报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材料经县(市、区)、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水利局人事监察科汇总,统一上送省厅职改办)。在送审申报材料时,应将申报者的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同时上送,经市人事局职改部门核验无误后退回。
四、申报评审费用
根据粤人发[2007]35号、粤人函[2007]989号文规定,标准如下:
(一)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收评审费780元;教授级的每人920元(均不含7元资格证书费)。
(二)报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收评审费450元(不含7元资格证书费)。
五、材料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受理申报高级材料时间从2008年8月15日至9月10日。
(二)受理申报中级资格评审材料时间从2008年8月15日至9月25日。
(三)申报高、中级的评审材料请按时间要求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申报水利水电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材料的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水利局人事监察科。
联系电话:2211580联系人:姚远尹
OO 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人事职称评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