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水函[2009]第15号(C)
对梅州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
20090004
号的答复
韩垂辉等
代
表:
您们提出的《
关于建议平远县高峰滩灌区、富石水库灌区除险加固工程由市人大提请列入省建设计划的议案
》(议案转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关心,现对您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们提出的建议,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市中小型灌区的现状。
由于这些灌区大多数兴建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多年运行,损坏老化严重,加上由于受当时条件限制,土渠土圳多,工程配套
设施不完善,
工程质量差,渠系建筑物设计标准低,渠道线长,险工险段多,渗漏大,渠道水利用系数低,维修费用多,灌溉能力逐年下降
,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
我们高度关注上述灌区存在的问题,已于今年2月初组织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对山区中小型灌区进行加固改造的议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建议:省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战略出发,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把山区中小型灌区加固改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务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从2009年起,用五年时间,在省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山区中小型灌区的加固改造。鉴于山区市、县(市、区)财政特别困难,要求省政府在资金、项目上对山区市、县作重点倾斜,按补助80%的标准支持中小型灌区加固改造,造福山区群众。
市水利部门将一如既往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支持地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灌区改造和农村饮水工程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科
黄辉源
221268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