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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文件 关于开展2009年度我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度我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09-07-21 15:18: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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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水人[2009]8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我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高、中级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申报评审2009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人教[2009] 100号)、梅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人字[2009]5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水利系统的实际,就开展申报评审水利水电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一)评委会名称
教授级: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高级:广东省水利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中级:梅州市水利水电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1 、高级资格: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机电技术、水力机械、电气技术、遥测通讯、自动控制、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土保持、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爆破、勘查工程、岩土工程。
2 、中级资格:水工建筑(含港口、土建)、水文、水利规划、水利机械、水利电气、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探、工程测量、水土保持、金属结构、水工施工等。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条件
今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包括对象、范围、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继续按我省1998年以来颁布的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以下对有关申报评审的对象、条件进行补充说明: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
凡是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和本专业资格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根据粤人函[2005]301号文规定,具备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破格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为: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3 、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均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4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外语条件
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外语条件的要求、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等,均按照省人事厅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符合成绩放宽条件的分数,均在长期有效之列。
(四)计算机能力条件
1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在地级市(含梅江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在地级市(含梅江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2 、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可免试或倾斜的,按粤人发 [2005]17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属文件规定的免考人员,在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相应栏目注明原因和政策依据。
3 、《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从2008年开始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4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条件
应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数量。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人员,按省厅要求,合计必须完成6门(公需科目3门,公共专业必修课3门)课程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按梅州市人事局梅市人字[2009]56号文的规定,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今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申报人申报评审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表二) 1 份, A4 纸双面填写或打印,用胶水粘贴,请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 A3纸高级一式25份,中级一式15份,其中1份原件,其他可复印。
(三)近期免冠大一寸半身照片 1 张、身份证复印件,请粘贴在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09版表七)
(四)《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09版表四)及应用管理软件录入的数据文件(用磁盘或电子邮件报送)。
(五)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09版表八)
(六)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等各 1 份复印件,外语成绩证书(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各 1 份原件。均粘贴于09版表五。
(七)完成继续教育证明、公需科目、专业必修课培训证书各 1 份原件,请粘贴于09版表五。
(八)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请粘贴于09版表五 “ 其他证书、证明 ”页。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 3 年)或最近一期《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提供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
(十)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1 份(高级为1份,中级为5份,本人亲笔署名)。
(十一)工作业绩、成果材料、证书(证明)材料及发表的论文各 1 份原件,工作业绩材料、成果材料、获奖证书等,可提供经单位审验盖章并有经办人签名的复印件 ,请粘贴于 09版表六。
(十二)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还需要提交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的,能清楚反映申报人单位评价、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与继续教育、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真实情况的多媒体介绍材料( PowerPoint 文稿,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人员,须按粤水人〔 2004 〕 141 号文规定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六)至(十一)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可分两册装订。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无破损,加盖密封章。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 09 版表一), 顶部和底部分别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按省、市人事部门规定,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今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由于今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表格,请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 :http://www.gdrst.gov.cn) 下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表格,请在梅州人事网(网址:http://www.meizhou.gov.cn/rsjweb/)下载。
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市直单位的要先送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县(市、区)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人事局职改部门先行审核,再送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然后按申报的专业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申报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材料经县(市、区)、市人事局职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水利局人事监察科汇总,统一上送省厅职改办)。在送审申报材料时,应将申报者的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同时上送,经市人事局职改部门核验无误后退回。
四、申报评审费用
根据粤人发[2007]35号、粤人函[2007]989号规定,标准如下:
(一)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收评审费780元;教授级的每人920元(均不含7元资格证书费)。
(二)报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收评审费450元(不含7元资格证书费)。
五、材料受理时间及部门
(一)受理申报高级材料时间从2009年8月17日至9月10日。
(二)受理申报中级资格评审材料时间从2009年8月17日至9月25日。
(三)申报高、中级的评审材料请按时间要求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四)受理申报水利水电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材料的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水利局人事监察科。
联系电话:2211580联系人:姚远尹
〇〇 九年七月二十
主题词:人事职称评审通知
抄送:梅州市人事局。

2009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