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水务局文件
梅市水字[2011]44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与报送信息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梅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www.mzwater.gov.cn)是宣传梅州水务形象的网上窗口,电子政务的重要载体,自2008年开通以来得到了广大网民的关注。我局于今年6月对网站进行了改版,增加三防实时信息,优化栏目设置和界面风格,现已上线运行。
为进一步提高局门户网站质量,加强信息报送和网站管理,促进政务公开,我局对《梅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各县(市、区)水务局参照做好本单位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网站管理办法(梅市水字[2008]14号)同时废止。请各县(市、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填写《梅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员登记表》,于6月30日前报我局科技与信息科。
联系人:丘 亮 联系电话:2211706 传真:2211706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梅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网站质量,确保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门户网站(网址:www.mzwater.gov.cn,以下简称“网站”)是本局发布公众信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是宣传梅州水务形象、展示梅州水务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是梅州水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信息报送实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采集、编辑和报送工作机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网站由我局主办,科技与信息科承办,局其他科室(单位)协办。
第五条 网站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建设的原则。
第六条 科技与信息科、三防办负责网站建设与技术维护工作,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七条 各科室(单位)负责各自业务专辑栏目的信息发布管理,设立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辑、报送本科室(单位)的各类信息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信息员为直接负责人。
第三章 栏目建设与信息报送
第八条 网站栏目的设置体现本部门职能和水务行业特色,符合促进政务公开、加强公共服务和扩大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并根据局中心工作和信息技术发展及时作出改造调整。
各科室(单位)应做好业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补充工作,可根据需要创建特色专题栏目,不断完善网站栏目建设和信息维护,增强服务功能。
第九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分为综合性信息和一般性信息。
综合性信息是指局重大活动和事件报道、重要会议、热点新闻、上级领导和局领导的重要活动,基层单位和地方经验交流、重要水事动态等。包括:有省、市以上领导和局领导参加的活动、重要会议、局领导重要讲话、各科室(单位)主办的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重大活动和事件、社会关注的水务和三防热点新闻、全市普发性重要文件,基层单位和地方经验交流、重要水事动态等。
一般性信息是指各类通知、公告、短讯、花絮、动态等普通新闻报导和办事指南、研讨文章、规划计划、工程项目简介、科研成果、大事记、政策法规、水务知识、机构职能介绍、业务情况介绍、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等非新闻类信息。
第十条 对局重大活动、事件、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由办公室负责撰写宣传稿件;在活动(会议)结束后当日或第二日在网站进行信息发布。三防重大实时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由三防办负责及时在网站进行信息发布。新闻类的综合性信息要保证时效性,发布重大信息时,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一般性信息由主办科室(单位)指定专人撰写宣传稿件,根据需要随时发布。各科室(单位)向网站提交发布的信息稿件,由各科室(单位)指定专人收集、整理,经分管该科室(单位)的局领导审核后,通过网站管理系统发布。
第十二条 各科室(单位)信息员应根据工作及人员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并报科技与信息科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各科室(单位)对所提供和发布的信息稿件、材料的非涉密性、文字规范性和数字准确性负责,并署明作者或科室(单位)名称。
第十四条 电子稿件报送格式要符合网站发布的格式要求,一般采用WORD格式处理;照片一般采用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像素,容量在1M以上。
第十五条 各科室(单位)信息员要妥善保管使用由科技与信息科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信息稿件经各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录入网站管理系统,再由科技与信息科在网站后台代为审核发布。重大活动、事件、重要会议等宣传报道由办公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直接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各科室所报送信息用途仅限于网站使用。
第十七条 注重保护知识产权,从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转载的文章、图片等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及原作者。
第十八条 禁止在网站发布以下信息: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与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
(三)破坏国家民族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影响民族团结的;
(四)违反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保密规定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毁谤他人的;
(六)宣扬封建邪教、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的其它内容;
(八)有损水务形象和声誉的。
第四章 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网站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网站服务器、操作系统、网站平台等软硬件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防病毒、防黑客攻击等安全工作,以及数据备份和恢复。
第二十条 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由科技与信息科、三防办落实专人负责。科技与信息科实时监控网站的运行,保证网站服务器和软件系统处于正常和高效的运行状态,每两个月至少做一次完整的数据备份;三防办公室负责保障与网站服务器相关的硬件、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保证网站服务器安装并运行最新的网络防病毒软件,定时检查防火墙和入侵监控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 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尤其是汛期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管理,做好防黑客入侵和恶意病毒,保障网站和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 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列入局年度预算。
第五章 信息报送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网站信息考评采取每半年通报、年终汇总评定的方式进行。信息考评以各单位上报信息的数量、质量、采用率以及特殊加分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考核计分标准。
(一)每报送一条信息得基本分1分,不报不得分。
(二)信息被网站采用后,每条信息加2分。
第二十六条 评价办法。
(一)科技与信息科每半年组织对各科室(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同时通报各科室(单位)及分管领导。
(二)科技与信息科每年对各科室(单位)信息上报、采用、考核等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评出网站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信息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科技与信息科定期组织信息员培训和工作例会,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局科技与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就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