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行政强制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招标投标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办岗位
梅州市水务局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管理科、建设与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农电科、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梅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梅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般程序:见附图
四、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公正、合理、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
梅州市水务局人事监察科电话:2211580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2211580
(二)书信投诉:地址:梅州市南门水务大厦(梅州市水务局)。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十、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部门 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大楼715、711室;电话0753-2249312、2598329;
网址http://fzj.meizhou.gov.cn/xzfy/index.htm
2、行政诉讼:部门 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中590号;电话0753-3236556;网址http://xnfy.xingn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