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为贯彻落实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之前编制的《梅州市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部分条款因实施主体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梅州市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11月6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1、电子邮箱:sljjkmz@163.com,请在邮件中注明“《梅州市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利来大街18号梅州市水务局(邮政编码:514011),请在信封上注明“《梅州市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梅州市水务局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