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二、三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单位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拟授予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盘湖水电站)等2家单位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拟授予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二级水电站)等9家单位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现予公示。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梅州市水务局。
公示时间: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
受理部门:梅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753-2211721
通讯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南门水务大厦(514000)
附件:梅州市水务局2022年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单位公示名单
梅州市水务局
2023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