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河道来砂量、水情、河势等情况,经论证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就2023年度市级许可发证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梅江从梅州大堤南堤窑下角(左岸为大沙河唇)至七孔闸的干流河道
(一)可采区:无。
(二)禁采区:梅江从梅州大堤南堤窑下角(左岸为大沙河唇)至七孔闸的干流河道均为2023年度河砂禁采区。
二、韩江干流河道梅州段
(一)可采区(共2个)
1、大埔县宋公坑可采区,位于高陂水利枢纽坝下游2500米起,至已废弃的高陂码头上游1000米止,采区离岸60米以上;采区平均长 1897米,采区平均宽度 104 米,采区面积19.74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22.70米(85高程),开采深度约1.66米,控制开采量为32.7万立方米。
2、丰顺县石九村可采区,位于丰顺县留隍镇石九村,采区从枫坑村起,至石九村牛头石下游约 200米止,采区离岸50米以上;采区平均长 1950米,采区平均宽度 180.5米,采区面积约35.19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5.95米(85高程),开采深度约1.14米,控制开采量为40万立方米。
(二)禁采区
上述2个可采区范围以外的韩江干流梅州市辖区内河道均为2023年度河砂禁采区。
特此公告。
梅州市水务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