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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水务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来源:河库保护管理科   时间:2024-07-26 09:50: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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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能,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

  1、落实规划编制。持续落实好《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2030)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74号),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

  2、严格用水管控。严格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2〕129号)控制用水总量,不断加强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2023年度我市用水总量为18.90亿立方米,在省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21.31亿立方米范围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134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19.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5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51.98%,均满足考核要求。

  3、加强地下水管理。严格落实《梅州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做好地下水取水许可日常监管,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禁止开采地下水。加强对地下水管理的执法工作,遏制地下水非法开采行为。同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做好矿泉水、温泉(地下水)资源管理。

  4、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根据《广东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粤水节约〔2022〕5号)要求,推动丰顺县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2023年12月,丰顺县通过市级验收并向省水利厅提交了验收材料。

  5、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管理。严格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函〔2020〕279号),落实我市5条重要河流范围内4宗大中型水库和21宗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管控工作,通过梅州市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监控平台,监控重要河流水库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确保25个点位都能按照方案要求下泄生态流量。

  (二)强化河湖治理保护

  1、印发我市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我市已于2022年3月印发了《梅州市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 年)》,对全市9条重要河道(梅江、程江、琴江、五华河、石窟河、宁江、梅潭河、汀江、榕江北河)划定了“三区三线”(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临水控制线、堤顶控制线、外缘边界线),进一步加强我市重要河道岸线管理和开展利用指导。

  2、加强采砂监管。2023年内,我市未实施河砂可采区。

  3、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深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及时动员部署,市水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梅州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部门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联合召开全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召开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推进会,联合执法行动,扎实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二是建立三个台账,组织全市认真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建立了问题线索台账、执法案件台账、挂牌督办案件台账。三是依法处理问题线索和违法行为,问题线索48条,经查证属实44条,立案16宗,完成整改28宗。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立案17宗,结案14宗。四是建立相关执法工作机制,制定《梅州市水务局水事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处理办法(试行)》,健全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制定《梅州市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监管

  在办理水利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在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落实环境保护相关专题论证工作,并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对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专家论证并指导落实。2023年我市未实施县级以上取水相关水利工程建设。

  (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我局承担市河长办的日常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强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建管并重、标本兼治、压实责任,从“长治久清”到“长制久清”转变,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落实河长制机制运行。2023年召开全市总河长会议、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各1次,召开市级河长办主任会议4次,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加强河湖长制各项工作研判和推进。印发《梅州市2023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统筹指导年度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三是顺利完成省对市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 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粤河长组〔2023〕4号),我市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获评良好等次。四是组织开展市级2022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定印发《梅州市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并于2023年7月12日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梅市河长组〔2023〕2号),全面完成考核工作。五是高质量推进碧道建设,2023年累计完成63.19公里碧道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六是开展河湖水面保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年开展2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累计投入清漂资金约2673万元,清理水面漂浮物约7.8万吨,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目标;年度完成1396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联合签发我市2023年第1号总河长令,纵深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完成水利部下发我市的4930个遥感图斑核查工作,2023年来累计清理整治销号河湖“四乱”问题286宗。七是定期通报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强化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督促推进。

  (五) 配合做好水污染处置和加强应急调度

  2023年,我市未发现水污染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我局认真落实防汛调度职能,科学精细实施防汛调度,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会商研判,组织水库提前腾库拦洪、合理控泄,充分发挥工程拦洪、削峰、错峰作用,保障了工程及上下游地区的防洪安全,避免和减轻了下游沿河低洼地区的淹浸影响。

  (六)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监督管理,2023年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31宗,接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设备共67宗,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巡查共288次。二是加强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的复核认定工作,2023年度共完成124个图斑的现场复核,认定违法违规项目27个,同时对违法违规项目发出责令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三是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我市于2019年印发了《梅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2023年度我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11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四是抓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23年我市继续实施4宗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截至2023年12月底,各工程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指导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气防治

  认真落实《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水利项目建设工地施工废气等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印发《梅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水函〔2023〕285 号),设8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对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 年版)》(办监督〔2020〕124 号),检查在建的水库、堤防、农饮、小水电、崩岗治理、小流域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开展扬尘防治等工作情况。二是做好在建水利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对项目营地、加工厂区均进行围挡,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大型项目现场有洒水车、雾炮机、喷淋等方式降尘。其他项目现场落实了洒水车降尘措施。

  ()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市环保专项检查交办的相关工作

  2023年,我局未新接到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环境保护专项检查交办涉及水务职能的环境保护案件,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配合相关单位积极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均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局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综合治理、保护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河湖管护工作还有短板,主要存在部分基层河长履职不够到位、河湖管理保护有待加强等方面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河长制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好我局《梅州市生态保护环境工作责任清单》责任,并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常态化开展水面“清漂”“清四乱”工作,严格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措施,提升河道水体流动和水体容量,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助推全市水质考核断面达标。

  梅州市水务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