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的关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普法形式,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执法能力,为梅州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一年来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
一年来,我局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局务会议、专题学习会议、党支部会议,市委讲师团宣讲员宣讲等形式,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的二十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内容,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能力。如期完成市级水政执法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和执法人员配备。开展水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善与本级水政机构的行政执法委托。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梅州建设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与市检察院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修订《梅州市水务局水事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处理办法(试行)》《梅州市梅州大堤管理办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开展《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政府规章《梅州市中心城区滨水临山区域规划管理规定》。
三、局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水务工作的各个方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落地,并按要求做好年度述法工作。
(一)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定期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定期研究部署并检查法治建设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好法治建设工作。
(二)示范引领,带头学法用法。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带头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作出重大决策时把合法合规性摆在首位,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的重要文件、经济合同等均经过合法性审核,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严抓细管,落实改革任务。根据市机构改革要求,及时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实做细干部职工思想工作,按照改革要求撤销市水政监察支队,及时成立执法监督科并确定科室职能,完成人员平稳转隶,新成立的机构正常运转,顺利完成本次机构改革任务。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依法治水得到进一步强化。
(一)丰富形式,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一是抓好干部职工学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党组扩大会议、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广东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学习法律法规。干部职工的学习参与率和考试优秀率均达100%。二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逐条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浊流之虐》《迷失》警示教育片,参观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三是做好公众普法。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进公园、进校园、进广场、进社区普法宣传,向公众宣传宪法、民法典、水法等法律法规。
(二)多措并举,不断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对标先进地区,提高审批效能。对标广州、深圳等先行地区,减少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行政审批效能有新提高。二是认真梳理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坚持能免则免,认真梳理证明材料,有3个政务服务事项部分申请材料可调取电子证照实现免提交。三是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省级行政许可目录(子项)明细表》《梅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制我市水利领域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断优化许可事项。四是不折不扣落实行政审批“双百”工作。向申请人深入宣传指导“双百”工作。一年来,受理和办结行政审批事项61件,全部按照“双百”要求办理。
(三)明确目标,持续强化行业监管。我局全面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强化行业监管。年初制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定期通报计划落实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共开展行政检查19次,全部使用“粤执法”。先后到梅江区、梅县区、蕉岭县水务局,平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检查指导“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四)严谨细实,抓好日常法制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气象局和龙岩市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我市首部跨省区域协同立法项目《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的论证、起草、修改等工作。二是开展重要文件出台及经济合同法制审查。共对15宗合同、11份拟出台的重要文件和1个行政许可决定进行法制审查。三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修订《梅州市水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对2个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四是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全市水务系统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限制竞争条款多”、涉企乱罚款问题、中介机构借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之机违规收费、职权下放重放轻管问题等专项整治,规范依法行政。
(五)上下联动,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及时组织进入执法岗位的人员,参加司法部门的申领行政执法证统一考试。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举办全市水政执法业务培训,培训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人员170多人。三是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执法行动。强化执法监督,指导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案件查处50多次。制定印发《梅州市河湖安全保护执法行动方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执法行动。联合市公安局、丰顺县水务局、丰顺县留隍镇政府等单位开展韩江干流联合执法,有力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全市共出动 1670车次,12船次,5790人次,累计巡查河道6万多公里,共排查水事违法问题线索36条,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8宗。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宗。同时,做好行政征收工作,征收水资源费1748万元、水土保持保持补偿费388万元。
(六)聚焦主业,全力推动水利发展。河湖长制工作扎实推进,2024年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5.77万人次,发现并整改涉河湖问题995宗。2024年9月,我市2023年度河湖长制被省考核为“优秀”等次,受到通报表扬。完成年度水利投资任务。加强在管、在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和建设顺利进行。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覆盖人口比例等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实现年度目标。成功创建蕉岭县、五华县农村供水“三同五化”示范县。全力抓好水资源管理,不断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和水平。积极向上争取水库移民资金,成功申报7宗省级示范项目,成功入围1宗2024 年度水利部解决大中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突出问题项目。持续推进平远县泗水河、蕉岭县乐干河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完成9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年度治理目标。成功防御今年韩江6次编号洪水,特别是发生“6·16”特大暴雨灾害后,及时有效处置出险水库、快速抢险封堵河堤决口、抢修受损水利设施的做法得到了水利部、水利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一)针对2023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够丰富的问题。我局创新方式、手段,开展广场集中宣传、城市地标亮节水、水法规宣讲进校园、大手拉小手巡河护河等活动,与梅州水文分局、梅江区水务局、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开展水日水周集中宣传活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水利普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针对2023年度部分干部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我局及时组织进入执法岗位的干部进行培训,3位同志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组织水政执法业务培训、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水利依法行政工作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法治意识。
六、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干部职工的学法深度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局限于学习法律条文,未能充分掌握和灵活运用水法律法规及相关联的司法解释、执法案例等,导致执法业务不够熟练。
(二)基层水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一样,将部分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镇街集中行使,存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镇、街的执法工作衔接不够,承担执法任务的镇街综合执法机构,存在执法任务重,力量不足,人员新,对水行政执法业务不够熟练等问题。
(三)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偏少。存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不够,筛查发现线索及启动索赔案件数量不足。
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一)持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梅州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努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继续开展水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一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大对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迅速立案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建立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工作机制,结合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日常监管、执法巡查等进行筛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认定为赔偿案件的依照程序和相关规定开展索赔工作。
(四)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日”等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水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梅州市水务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