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梅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 州 市 统 计 局
2018年4月 日
农民生活条件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我市869763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我市99.8%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722272户,占83.0%;拥有2处住房的136760户,占15.7%;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9118户,占1.0%;拥有商品房的139863户,占16.1%。
我市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381046户,占43.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399491户,占45.9%;砖(石)木结构的75868户,占8.7%;竹草土坯结构的7076户,占0.8%;其他结构的6282户,占0.7%。
表1住房数量与结构构成
单位:%、户
全市 |
|
按拥有住房数量划分构成 |
|
拥有1处住房 |
83.0 |
拥有2处住房 |
15.7 |
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 |
1.0 |
没有住房 |
0.2 |
按住房结构划分构成 |
|
钢筋混凝土 |
45.9 |
砖混 |
43.8 |
砖(石)木 |
8.7 |
竹草土坯 |
0.8 |
其他 |
0.7 |
拥有商品房户数 |
139863 |
拥有商品房农户所占比重 |
16.1 |
二、饮用水
我市500202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57.5%;247888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8.5%;106827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2.3%;1772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2%;87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01%;537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6%;12450户饮用其他水源,占1.4%。
表2饮用水情况
单位:%
全市 |
|
饮用水来源构成 |
|
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 |
57.5 |
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
28.5 |
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 |
12.3 |
江河湖泊水 |
0.2 |
收集雨水 |
0.01 |
桶装水 |
0.06 |
其他水源 |
1.4 |
三、卫生设施
我市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824708户,占94.8%;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8982户,占2.2%;使用卫生旱厕的7518户,占0.9%;使用普通旱厕的15336户,占1.8%;无厕所的3219户,占0.4%。
表3按家庭卫生设施类型分的住户构成
单位:%
水冲式 卫生厕所 |
水冲式 非卫生厕所 |
卫生旱厕 |
普通旱厕 |
无 厕所 |
|
全市 |
94.8 |
2.2 |
0.9 |
1.8 |
0.4 |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我市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0.0辆,摩托车、电瓶车121.6辆,淋浴热水器102.7台,空调83.4台,电冰箱90.6台,彩色电视机120.2台,电脑48.1台,手机306.3部。
表4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单位 |
全市 |
|
小汽车 |
辆/百户 |
30 |
摩托车、电瓶车 |
辆/百户 |
121.6 |
淋浴热水器 |
台/百户 |
102.7 |
空调 |
台/百户 |
83.4 |
电冰箱 |
台/百户 |
90.6 |
彩色电视机 |
台/百户 |
120.2 |
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 |
||
#有线电视接收 |
% |
75.7 |
卫星接收 |
% |
23.4 |
电脑 |
台/百户 |
48.1 |
手机 |
部/百户 |
306.3 |
上网手机比重 |
% |
54.6 |
注:按电视节目接收方式分的户比重是指使用不同电视节目接收方式的户占拥有彩色电视机户数的比重。上过互联网手机比重是指上过互联网手机数量占登记户拥有手机总数的比重。
五、主要生活能源
我市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847007户,占97.4%;主要使用电的615541户,占70.8%;主要使用柴草的46316户,占5.3%;主要使用太阳能的9477户,占1.1%;主要使用煤的2148户,占0.2%;主要使用沼气的2661户,占0.3%;使用其他能源的2740万户,占0.3%。
表5主要生活能源构成
单位:%
柴草 |
煤 |
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
沼气 |
电 |
太阳能 |
其他 |
|
全市 |
5.3 |
0.2 |
97.4 |
0.3 |
70.8 |
1.1 |
0.3 |
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