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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12 15:18:3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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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梅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 州 市 统 计 局

2018年4月 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约1.43万人,登记了86.98农户、2102个村级单位、116个乡镇级单位、5968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92名工作人员对粮食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完成了460景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实地调查215个样方和43个抽中普查区,实施了21架次整村无人机飞行测量,了解了我市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初步取得了全市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省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综合评估了我市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我市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07%,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0.29%。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农普办和市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04个乡镇、2092个村、13205个自然村和269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我市共有5968个农业经营单位,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949个;76.64农业经营户,其中6854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市共有95.96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我市共有拖拉机14376台,耕整机4665台,旋耕机10896台,播种机367台,水稻插秧机249台,联合收获机1043台,机动脱粒机56366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我市耕地面积244.51万亩,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1280.39万亩。(注: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局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我市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4.9%,有码头的占5.9%,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33.3%1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我市100%的村通电,7.0%的村通天然气。19.6%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我市96.1%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9%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6.1%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7.9%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88%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99%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5.7%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44.1%的乡镇有体育场馆,97.1%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67.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30.0%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5.1%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4.7%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我市99.8%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57.5%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94.8%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