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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04-07-15 14:48: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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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省政府、梅州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政府重视和全市人民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两万多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全部普查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普查总人口为380.20万人。

本市户籍人口为485.40万人。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51.86万人,增长11.96%;平均每年增加5.02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普查人口中,共有家庭户99.8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69.89万人,占总人口的97.29%;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71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52人减少了0.81人。

三、总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普查人口中,男性为191.20万人,占50.29%;女性为189.00万人,占49.7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16。

四、年龄构成

全市普查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17.33万人,占30.86%;15—64岁的人口为228.22万人,占60.0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4.65万人,占9.1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8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69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普查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80.00万人,占99.9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21万人,占0.06%。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普查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的有8.89万人,接受高中(含中专)教育的有45.80万人,接受初中教育的有129.91万人,接受小学教育的有134.88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数有如下变化:具有大学程度的由848人上升为2338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0006人上升为1204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5168人上升为3417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8857人下降为35475人。

全市普查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9.79人,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由8.89%下降为5.21%,下降了3.68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普查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1.48万人,占总人口的37.2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8.72万人,占总人口的62.79%。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71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

2、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200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普查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在常住地进行登记。

3、普查总人口中包括了离开户口所在地半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本市的人口。不包括户籍在本市,但已外出本市半年以上的人口。

4、在户籍人口中,包括了户籍在本市,但已外出梅州市半年以上的人口和户口待定人口。

5、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6、城乡人口是按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