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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政府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工作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1-23 11:52: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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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1月18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22〕29 号)。

  《通知》指出,农业农村统计工作是认识和了解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项重要工作,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和监测农村改革发展进程和成果,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行农村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全面准确反映全市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镇(街道)农业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正视目前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镇(街道)农业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为各级党委、政府指导农业生产、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通知》要求,要多措并举,切实加强镇(街道)农业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是要加强管理,保持队伍稳定。镇(街道)要结合工作需要及镇(街道)人员力量配备情况,合理安排统计人员专门负责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统计人员变动交接工作流程,协助镇(街道)统计人员及时交接统计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延续性。二是要加强培训,提高统计质量。各县(市、区)要定期培训镇村两级农业农村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特别要加强新任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人员熟悉农业生产统计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掌握农业生产规律。市统计、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县统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农业农村基层统计规范化、制度化,共同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三是要规范流程,坚持依法统计。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统计调查任务的接收与布置、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数据上报、信息公开、资料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工作扎实、流程规范。四是要加强协作,提供全面保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相关规定,加强对农业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人员配备、行政经费、业务经费等必要的保障。五是各镇(街道)要全面落实统计工作管理责任制和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工作台账制度等。六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林业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持续加强对镇村两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分析农业经济发展趋势及主要农产品生产变化情况,完善并执行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机制。七是要深入开展联合调研,针对农业农村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走访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以统计“两防”为抓手,充分挖掘农业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农业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