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粤统办字〔2017〕8号)、市局《关于开展全市统计重点工作检查的通知》(梅市统﹝2016﹞22号)和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局将对全市统计工作进行检查(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16年统计重点工作情况(详见附件1);
(二)对联网直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三)督查全市第三次全国农普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
二、检查时间安排
2017年2月16日至23日。
三、检查组分组
市统计局组成三个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
组 长:刘大河 副局长
组 员:曾 亮 卜益冰 钟强华
检查梅江区、梅县区、大埔县
第二检查组:
组 长:姚志华 副局长
组 员:林慧琴 张 修 张晓容
检查丰顺县、兴宁市、蕉岭县
第三检查组:
组 长:何益华 调研员
组 员:王子鹏 吴加庆 谢衍通
检查平远县、五华县
四、其它
(一)每个县(市、区)抽取2个镇(街道)检查统计基础建设和农普工作情况(详见附件3)、抽取5家联网直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二)到县(市、区)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市局统筹安排,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待检查的县(市、区)统计局,由各县(市、区)统计局通知镇(街道)、被检查企业。
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梅州市统计局
2017年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李远青常委、常务副市长 |
梅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 |
附件1
梅州市统计工作情况检查评分表
时间:2017年2月15日
考评内容 | 分值(比重) | 考评方法 | 基础分 | 得 分 |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情况 | 100(10%) | ①没有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扣15分;未召开专题会议的扣10分。(检查依据为文件、会议记录、签到表) | 25 | |
②没有对照《意见》要求,深入查找本地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的,扣20分;没有针对查找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的,扣15分。 | 35 | |||
③对统计有关人员的变动情况,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备案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检查中对没有及时建立统计人员信息台账的,扣40分) | 40 | |||
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 | 100(20%) | ①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扣5分。 ②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不足1人1台,扣5分。 | 10 | |
未制定年度业务及技能培训计划,扣10分;计划中没有包含对镇(街道、场)、联网直报企业培训内容的,扣5分;未实施培训的,扣15分。(依据为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表) | 15 | |||
①建立统计网站,得基本分20分;未建立,不得分。 ②未与上级统计机构联通统计信息网,扣10分。 ③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扣10分。(现场查看,更新周期为1个月) | 20 | |||
①未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无统计执法检查通知、方案、单位名单、执法检查记录、结果通报的),扣30分。 ②统计执法检查面不足5%,扣20分;低于10%,扣10分; | 30 | |||
对照《2016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每发现1例扣5分;未按时上报2016年统计工作自查报告,扣10分。 | 25 | 由市局办公室评分 | ||
统计优质服务年活动情况 | 100(10%) | 未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统计优质服务年”活动领导的,扣15分。 | 15 | |
未制定活动方案扣15分。 | 15 | |||
未及时印发《统计月报》等刊物,扣15分 | 15 | |||
未在统计网站及时发布统计数据或统计分析,扣15分 | 15 | |||
①每季度均要有统计综合分析,每少1篇扣5分; ②全年专业统计分析少于5篇扣20分,5至10篇的扣10分,10篇以上不扣分。 | 40 | |||
统计分析报告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加10分。(加满30分止) | 0 | |||
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 100(20%) | 镇(街道)统计工作站没有挂 “统计工作站”牌子的扣10分(含有牌子未挂)。 | 10 | |
①镇(街道)未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或指定统计负责人扣5分。(提供相关文件) ②未配备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的扣10分。 ③专职统计人员有统计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0分;有统计初级职称加5分。(加满10分为止) | 10 | |||
镇(街道)统计工作站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的扣10分;有办公场所,但办公面积小于6平方米/人的扣5分。 | 10 | |||
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机构职能、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缺一项扣2分。 | 20 | |||
①存在干扰调查对象真实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冒名报送、指令报送、伪造、篡改),每发现一项扣10分; ②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将统计部门作为任务责任单位、要求企业报送数据须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等),每发现一项扣10分。 | 30 | |||
①未建立统计台账和没有基层统计报表的扣20分;有镇级台账无村级报表的扣10分; ②统计台账和统计原始记录不一致的,发现1例扣5分;有修改或者销毁的,发现1例扣5分。 | 20 | |||
联网直报企业 | 100(40%) | 原始记录和凭证不完善扣8分;没有扣15分。 | 15 | |
主要数据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不完善扣8分;没有扣15分。 | 15 | |||
电子统计台账不完善扣5分;没有扣10分。 | 10 | |||
统计数据(按检查方案附表)误差在5%以内不扣分;误差在5%~20%,每1个百分点扣1分;误差20%~50%,每1个百分点扣1.5分;误差50%以上,扣50分。 | 50 | |||
存在代填代报或干扰企业独立报数扣10分。 | 10 |
附件2
“三农普”工作督查内容
时间:2017年2月15日
总体进展情况 | ①是否对“两员”进行再培训(2017年1月22日全市视频会议后)。 |
②“两员”补助是否落实。 | |
③有无建立和执行督查制度。 | |
④PDA注册情况及PDA数据上报情况(检查前一天的情况)。 | |
现场登记数据抽查 | ①所有应登记的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遗漏或重复;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是否分类准确;有多处地块或农业经营场所的普查对象,其地块或农业经营场所是否遗漏或重复;经营者不在本普查区居住的地块或农业经营场所,在其他普查区是否登记。 |
②应登记的住户成员是否遗漏,是否错填非本户住户成员。 | |
③普查小区内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区内农业经营单位编码是否重复。 | |
④农业用地与流转、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畜禽存栏、水产品养殖面积等主要农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登记是否准确。 | |
⑤PDA采集数据是否有漏项,表内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是否审核通过。 | |
⑥普查登记结果是否得到普查对象确认。 | |
⑦对使用纸质普查表入户登记的地区,重点进行PDA采集的数据与纸质普查表一致性审核。 |
备注:结合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检查,每个镇(街道)抽取1个普查小区进行检查。
附件3:
检(督)查单位名单
县(区、市) | 镇(街道) |
梅江区 | 西郊办事处、三角镇 |
梅县区 | 松口镇、松源镇 |
兴宁市 | 永和镇、径南镇、坭陂镇 |
平远县 | 八尺镇、仁居镇 |
蕉岭县 | 蓝坊镇、文福镇 |
大埔县 | 高陂镇、西河镇 |
丰顺县 | 埔寨镇、留隍镇 |
五华县 | 横陂镇、安流镇 |